推进科技减排 工业企业承担生产过程中减污
2009年02月09日 10:54 12031次浏览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分类: 节能减排 作者: 查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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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化解减排深层次矛盾
关键思路 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减排作用
记者:科学技术如何才能在污染减排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段宁:对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要瞄准重大污染防治项目,提高国家环境工程技术能力。我认为在以下两个方面,环保科研力量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水、气、渣等传统的污染治理工程方面的技术;二是没有专业的科研和设计部门,污染重、科技力量薄弱的中小工业行业工艺生产过程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
据我所知,中国一些行业的生产技术很落后,有的行业甚至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研究、设计。有的行业以前有研究机构,但几轮机构改革下来,加上市场的冲击,这些研究机构已不复存在了。如甘蔗制糖行业,就存在这种情况。有的行业过去规模很小,国家也没有专门的科研机构来进行研究,但这几年发展得非常快,污染也很重。电解锰就是这样一个行业,目前我国产量占全球产量的92%,但无论是其生产过程,还是在其污染的末端治理方面,技术落后、排放不达标的情况很多,环境风险隐患非常大。这个行业一直没有专门的科研设计单位。
因此,我认为环保部门的科研单位应该介入这些行业。在这些领域,环保部门义不容辞,不但要抓末端治理,而且要抓生产工艺的技术改进。如果我们能及时介入这些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就会使污染物的产生量大幅度下降。
其次,要抓牢环境优化经济的突破口,加速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美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各州环保局都建立了清洁生产中心,推进污染预防工作,对巩固污染减排效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国政府长期以来推行的环境管理机制的特点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验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管理;对建成的项目通过排污收费、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等制度进行环境管理,强调对排放污染物的末端治理,对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减排和环境风险降低,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实践证明,清洁生产既能解决污染减排的深层次矛盾,又能遏制污染反弹;既能治标,又能治本;既实现了生产过程的污染物削减,又降低了环境风险隐患,是实现环境优化经济的有效途径。
法律赋予了环保系统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职责和任务。全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经过3年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长期以来推进清洁生产的体制、机制不适应,重点企业在清洁生产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尽快建立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三级责任体系。国家监督管理机构从业务上监督管理省级监督管理机构,配合环境保护部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文件,开展对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管理;省级监督管理机构要配合各省环保部门从业务上监督管理辖区内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审核机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咨询服务。监督职能和执行职能在机构上进行分离,不同机构执行不同的运行机制。
二是建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资金渠道。清洁生产技术能够从源头上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但是其开发投资大、风险大,完全依靠企业研发,容易形成一家研发全行业受益、风险与利益不对称的局面,影响企业研发清洁生产技术的积极性。为此,国家应建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资金渠道。第一,改变排污费使用方向,对通过使用新技术大幅度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排污费可以用于技术改造,不局限于末端治理;第二,对研发和先行推行清洁生产技术的企业实施减免税;第三,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专项基金;第四,建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监督管理工作专项资金渠道,国家级监督管理机构资金通过国家财政渠道解决,省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省财政渠道解决。
三是加强对清洁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保证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建立清洁生产技术交流平台,及时解决企业在研发新产品、引进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时遇到的技术创新方面的需求。
同时,要推动结构调整中科技含量的提升,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环境隐患。长期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产能规模和设备尺寸要求较多、较明确,对结构调整中科技进步的速度要求较少、不太明确,不利于发挥结构调整控制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和环境隐患的应有作用。有些企业仅仅依靠现有生产线或车间的简单叠加扩大规模;有些企业虽然产能和设备有所改动,技术有所提高,但并未进行认真的技术升级,技术升级力度远远不够,只是简单、被动地迎合,远未达到环境优化经济的目标。这是许多调整后的企业仍然不能真正稳定达标的重要原因之一。简单的产能扩大,不但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大幅度削减污染物,而且有可能因产能扩大导致最终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隐患增加。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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