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才可先落户后择业

2009年02月19日 10:1 14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哈尔滨市引进人才落户的政策开放和便利程度,一直处于全国前列。

  据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哈尔滨市不断降低引进人才落户的“门槛”限制,目前人才标准已经放宽到了技工和技校毕业生。

  按照规定,省人才中心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才办理落户手续:凡国家统招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论原籍何处,愿来哈工作可“先落户、后择业”;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可落哈市常住户口;凡具有硕士学位者(含双学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其配偶和子女及一方父母可随迁落户;具有博士(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随迁落户。

  高级技师、技工可为本人及家属办常住户口;在哈企业确实需要的技术熟练的高级技师、技工,由企业申报,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办理哈市常住户口;在哈企业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省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户口在外地的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登记办理哈市常住户口。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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