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发改委熊必琳 权威解析《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2009年03月06日 8:50 3392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作者:

新政标本兼顾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熊必琳:本次《规划》的基本原则有5点,保增长与调结构齐头并进,体现出国家远近结合、标本兼顾的意图:
  一是应对危机与产业振兴相结合。着力解决有色金属产业当前面临的困境,保市场稳定,保先进生产力,保重点企业,保主要产品,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有利因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是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根据能源、资源、环境、市场等条件,严格控制产能扩张,加快淘汰落后,推动有色金属产业与上下游产业的重组,支持具有资源、能源优势的中西部地区发展深加工,优化产业布局。
  三是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快关键技术引进向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变,注重单项技术研究开发向集成创新转变。积极采用自主创新的先进和适用技术改造产业,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增强科技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能力。
  四是企业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通过体制创新,消除企业重组过程中财税利益分配、资产划拨、债务核定和处置等方面的体制性障碍,为推动有色金属企业集团化发展和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重组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五是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国内有色金属资源,以满足内需为主,控制直接出口,鼓励间接出口,积极实施“走出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再生利用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规划》的目标是:力争在2009年有色金属产业保持稳定运行。通过三年努力,到2011年有色金属产业步入良性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增长方式明显转变,技术创新能力显着提高,为实现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记者:将有哪些配套的财税政策以及相关制度等细则来保障这些目标顺利达成?
       熊必琳:《规划》提出了12项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包括完善出口税收政策、抓紧实施国家收储、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修订完善产业政策、合理配置资源、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问责制、建立产业风险信息的交流和披露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政策实施后评价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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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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