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转嫁经济危机 美反补贴税搅局中国财政政策

2008年12月24日 9:19 22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核心提示:当地时间1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6:0的投票结果,批准了美国商务部对产自中国的环状焊接钢管征收最多40.05%的反补贴税,以抵消中国政府对本国钢管制造行业的补贴。这一投票结果,为美国商务部发布其反补贴税课征命令扫清了障碍。
  当地时间1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6:0的投票结果,批准了美国商务部对产自中国的环状焊接钢管征收最多40.05%的反补贴税,以抵消中国政府对本国钢管制造行业的补贴。这一投票结果,为美国商务部发布其反补贴税课征命令扫清了障碍。
  当天,中国要求WTO设立专家组,就美国对中国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美方“转嫁”经济危机
  “中美之间关于钢管产品的贸易大战由来已久了,现在美国已经陷入了经济衰退,自然会更多可能性地增加这种保护本国利益的贸易摩擦。”联合钢铁网分析师王小娜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
  我的钢铁网资讯总监徐向春告诉早报记者,美国商务部门在调查时所提出的“反补贴”,主要是针对中国各级政府对于中国国内企业进行包括企业贷款贴息、出让金贴息、免税等方式的税收政策优惠。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吕博尖锐地指出,按照美方的评估和指控,中国企业从政府方面得到的所有支持,包括技改项目基金、政策性银行和国有银行贷款、外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两减半”、开发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提供所得税减免、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减免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收增值税与关税等政策,都可以被当成“小辫子”抓住,作为发起反补贴调查的理由。此前加拿大在对中国铜制管件进行反补贴调查时,也将中国的税务政策、低息贷款政策、土地优惠政策、进口设备和原材料补贴政策、原材料国内采购专项财政补贴政策,以及贴息贷款、坏账核销、土地无偿出租、税收减免、水电价优惠等补贴政策等等,列为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因此,对我国许多现行政策的解释、说明、评估,甚至调整,已经成为妥善应对国外反补贴刻不容缓的任务。
  美方阻止WTO设专家组
  在12月22日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一次会议上,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参赞卢先堃指出,对于美国这些措施是否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国深感关切。卢先堃说,中国被迫采取下一步行动,要求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就此案进行调查。
  但在当天的会议上,美国按照相关程序阻止了专家组的设立。不过,如果中国在下一次会议上再次提出这种要求,专家组将自动成立。
  昨天下午,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态,在当前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给各个国家带来冲击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应积极应对,一方面也应警惕和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和保护主义。
  产品用于油气管和配电
  中国于9月19日就美国对中国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按照相关程序,双方于11月14日就此案进行了磋商,但磋商未能解决中国重点关注的问题。
  这是中国第二次把美国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去年9月份,中国曾把美国针对中国铜版纸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
  此次被提起诉讼的钢管产品主要被用于油气输送管道和配电系统,是在年初由美国钢铁公司、一钢铁工人工会和两家得克萨斯钢管制造商提请美国商务部裁决。“美国国内对于该种双反(反倾销与反补贴)一般都是先由美国商务部裁定,最终由贸易委员会仲裁。”我的钢铁网资讯总监徐向春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
  专家观点
  美方存在严重悖论

  “这次提到的产品属于无缝钢管,这是我国政府鼓励出口的高端品类,是少数享有出口退税的品种,在商务部出口品类标号中属于73项以下的,这两年调整的出口关税退税率中并未做任何调整。”就美国对中国设反补贴税,王小娜对早报记者如是说。
  据早报记者查阅商务部相关税率表获知,在73061100项(不锈钢制石油或天然气焊缝管道管),出口退税率为13%。
  徐向春对早报记者表示,美国商务部门在调查时所提出的“反补贴”,主要是针对中国各级政府对于中国国内企业进行包括企业贷款贴息、出让金贴息、免税等方式的税收政策优惠,但是问题在于,中国目前虽然具备年产5亿吨钢铁的产能,是第二到第八产能国的总和,但是中国的钢铁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特意扶持哪一个企业。
  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分析师房荣荣对早报记者表示,这里存在一个严重的悖论,中国虽然加入了世贸组织,但是美国一向都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地位国家,那么在“双反”征税中,就只能通过反倾销征关税,而不能通过反补贴关税来“惩罚”中国的钢铁出口。

责任编辑:LY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