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明年可缓缴社保费

2008年12月22日 9:34 185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通知》要求,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鼓励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要求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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