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县再生资源企业今年可获70%退税
2009年03月12日 10:20 3952次浏览 来源: 上饶之窗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11日消息 3月5日,记者从上饶县再生资源增值税退付申报审批操作工作会议上获悉,全省日前正式启动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今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按照相关规定,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同时满足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所和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等四个条件方可向退税初审机关提出申请,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15种资料后,经市县财政部门初审、省财政厅复审和财政部终审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申请退税金额2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按月申请退税,其他一般纳税人按季申请。初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核完毕,复审机关3个工作日内向终审机关提交复审意见,终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妥当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经上饶县财税部门初步调查,目前上饶县符合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的企业已有36家。另据了解,对全县当月上交增值税过50万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其退税金将由上饶县财政部门整体打包,按退税金额的90%向金融部门贷款先借付给纳税人,以缓解再生资源纳税大户的资金周转困难。
责任编辑: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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