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65号)要求,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程序、按计划全面开展了评选工作,经协会各专业部门、专业分会、代管协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色金属行业管理部门(协会)推荐和审核,最终评选下列单位和个人为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09年3月11日至17日。公示期间,上述单位和个人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或未按评选程序推荐的情况,可署名向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10-63963802 010-63971592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14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