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竞购母公司资产 条件严苛

2008年03月25日 0:0 461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3月18日,中国铝业(601600)发布公告称,拟竞购中铝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五间铝加工厂及一间原铝制造厂的股权。

  与常见的协议转让方式相比,中国铝业通过公开投标竞购母公司资产可以说不同寻常,自然引起了市场的注意。

条件严苛的“竞购”
  “这种情况不多,几乎没有。”3月21日,一位长期从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与他持相同意见的还有渤海证券有色金属行业分析师张延明。
  根据国资委、财政部2003年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转让方式则包括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一般常规做法是子公司跟母公司谈判,然后获得这部分资产,这是比较常见的。”上述专业人士表示。
  事实上这也的确是我们在市场上见到的大部分上市公司获得母公司资产的方式,因此中铝公司与中国铝业这次的公开招投标竞购方式可以说让人“眼睛一亮”。
  “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获得一个市场公允价格,是最有说服力的。”渤海证券张延明表示。而前述专业人士也告诉记者,如果组织比较成功,很多竞买人都来参加,那么竞价有利于国有资产价值的发现。
  不过,从北京产权交易所挂出的中铝公司对受让方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资质的要求来看,却足以逼退不少有意“染指”者。
  中铝公司明确要求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且净资产在人民币500亿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同时,为确保标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意向受让方还须是合法存续五年以上的氧化铝和电解铝生产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职工安置协议》,妥善安置标的企业共计8989名员工的就业、工作和生活问题;此外,中铝还提出,在同等条件下,意向受让方为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的优先考虑。
  通过众多严苛的条件做完“排除法”,似乎满足条件的也只有中国铝业了。而中国铝业亦表示,自己在公开招标中中标的机会甚大。
  记者也采访了国内排名前列的另一大铝业上市公司云铝股份(000807),对于同行的这一动作,董秘张文伟表示具体了解不多,但表示,“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下,通过竞购的方式可能更加透明,更加公允,更加规范,中铝可能要达到这一效果。”
  而至于罗列的严苛条件是否真能达到“竞价”这一目的,张文伟表示不便评价,只是表示只要不是每一条的限制条件指向的都是同样的一个对象——“那就还是能说比较公平公允的吧”,他笑答。

趋势还是个别选择
  尽管此次中铝公司与中国铝业这一招投标竞购动作更像是“带着镣铐跳舞”,但对市场来说,却有另一层涵义——国有产权通过进场竞购转让是否将在未来被大力推行?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到2010年,央企数量将从2007年底的151家减少到80~100家。无疑,随着新一波央企重组大潮的来临,将会出现大量的国有产权转让交易。因此,为国有产权转让建立一个规范的制度也越来越刻不容缓。
  2008年2月3日,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是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关键环节,应进一步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成效。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对此持谨慎观望态度,认为这有一个尝试的过程。现在来讲,尝试得非常少,大家都是第一个吃螃蟹,谁也不清楚这个螃蟹到底好吃不好吃。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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