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主要内容
2008年1月20日本公司与出卖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买卖双方就2008年度、标的物为98%工业硫酸买卖事宜达成协议,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工业硫酸138000吨,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出卖人生产情况,可在出卖人内部平衡供应数量。价格随行就市,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合同出卖人货款及相关费用的指定收款人。合同有效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合同标的金额
根据双方达成的合同供应量,按现行价格测算,合同标的额约14000万元(含税)。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出卖人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注册资本:129,436.2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韦江宏,主营业务:铜、金、银、稀有金属及相关产品,硫酸、铝型材生产、加工;自产产品出口,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承接国际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矿产品销售,自来水生产、供应。
出卖人2: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注册资本:165,862.46 万元,法定代表人:韦江宏,经营范围:铜、铁、硫金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铜矿产品加工等。
出卖人3:金隆铜业有限公司。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铜陵市金山路,注册资本:80,203.08 万元,法定代表人:韦江宏,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铜系列产品及冶炼副产品(电解铜、金、银、硫酸等)。
本公司与出卖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出卖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类似业务,共向本公司供应硫酸120000吨。
2、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出卖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是我国重要的硫酸生产企业之一,与本公司有长期的硫酸买卖业务经历,上一年度共向本公司供应硫酸120000吨。本公司认为出卖人具备履约能力。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硫酸是本公司重要原料,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本公司硫酸的稳定供应。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该合同的履行在价格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1日
备查文件:工业硫酸《购销合同》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