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条款对中国不利 外方审批成焦点

——华菱入主澳矿企遭遇三大限制

2009年04月14日 10:0 273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作者:

       作为2009年首桩通过澳洲监管机构批准的海外投资,湖南华菱钢铁集团与澳洲矿企FMG的交易案目前正在国家发改委等待审批。日前有消息称,国内相关主管部门对交易方案中附加的三项承诺条款存在疑虑,可能会否决这一交易案。
  华菱钢铁的一位高管12日在上海告诉记者,据他了解集团和国家发改委就此事先前有过沟通,预计最终获批问题不大。但13日在天津参加“2009年铁矿石国际市场研讨会”的相关人士却认为,资金紧张的FMG迫切需要和中国企业合作,附加的三项承诺条款并不合理,如被批准,可能会应用中国企业对澳大利亚其他企业的并购案中,对中国企业并不利。
  扎眼的限制性条款
  华菱钢铁与FMG的交易方案之所以能够率先获得澳洲监管层放行,一定程度上要归功于交易方案中对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附加的三项承诺。据海外媒体报道,这三项承诺分别为:华菱集团准备提名派驻FMG的董事必须遵守FMG公司的董事行为规范;这位获提名的董事须向FIRB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中国投资方与FMG之间在市场营销、铁矿石定价等方面可能发生的潜在利益冲突;这名董事必须遵守双方达成的信息隔离条例。
  3月31日,澳大利亚财政部正式发布公告,批准华菱钢铁集团8.26亿美元收购澳大利亚第三大铁矿石公司FMG集团股票5.35亿股的交易,该交易完成后华菱将持有FMG17.4%的股权。而FIRB曾在3月19日宣布此交易审批延长30天。
  “澳政府审批通过时间显然提前了很多,但所谓保证企业运营独立的条件显得很扎眼。”13日在天津参会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其实,类似华菱与FMG收购案中的附加条件,在各种收购案中并不少见。“但在华菱案中,限制性条款过多,也更为苛刻。此例一开,将会给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的其他投资,带来不利的示范性作用。”这位人士说。目前仍在排队等待批准的,有包括中铝、五矿等企业在澳大利亚的多项投资计划。
  前述华菱高管告诉记者,“海外投资最难的是外方审批,国内主管方面即使有一些疑虑,也都是可以事先沟通的”。他还表示,“其实对于FMG,最需要的就是注资。方案中的某些限制性条款,今后还可以再协商”。
  业内人士:FMG对投资合作更为急切
  “其实,FMG对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更为急切。”“我的钢铁”首席分析师贾良群在13日在天津告诉记者。
  据《悉尼先锋报》称,澳洲证券监管机构( ASIC)3日发布公告,称FMG及其CEO涉嫌利用和中资企业的交易信息误导市场,并将对此立案调查。这是指控其在2004年8月23日至11月9日期间发布的公告中,曾发布误导性和欺骗性的信息,夸大了其与中国三家公司所签署的合同内容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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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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