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家环境违法企业被查 砷污染集中爆发
2009年04月15日 14:5 4743次浏览 来源: 财经 分类: 节能减排 作者: 王以超
4月14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下称国务院八部门)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了上述消息。该会议的主旨,是对“2009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砷污染呈集中爆发态势
这六起砷污染事件,分别为发生在2008年的贵州独山县、湖南辰溪县、广西河池、云南阳宗海、河南大沙河的五起砷污染事件,以及今年1月份发生于山东和江苏交界处的邳苍分洪道砷污染事件。
2008年1月23日,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即发出通报称,由于2007年年底贵州省独山县瑞丰矿业有限公司将1900吨含砷废水直接排入都柳江,从而造成下游群众饮水危机,17人出现不同程度的砷中毒。
同样是在1月下旬,在湖南省怀化辰溪县孝坪煤矿及板桥乡一些村庄,地下水因工厂非法排放出现砷污染。1月26日,怀化市公布的官方数字显示,有73人不同程度砷中毒。但民间和一些媒体的调查显示,实际的中毒人数可能远高于这一数据。
2008年6月起,云南省阳宗海水体持续检出砷浓度异常,到7月底,全湖砷浓度平均值为0.116毫克/升,为劣五类水质,近30平方公里的开放水体受到砷污染。云南省环保部门认定主要污染源来自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0月,因为金海冶金化工公司含砷废水溢出,导致工厂所在的广西河池市450名村民尿砷超标,其中四人被确诊为轻度中毒。
2008年7月至10月,由于河南省民权县成城化工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购进含砷量较高的矿石并将废水擅自排入大沙河,造成跨省大面积砷污染。被污染水体超过了600万立方米,超标程度都在3倍以上。
2009年1月,因受山东省临沂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的影响,其下游的邳苍分洪道遭受严重砷污染。1月5日,分洪道东省界(山东和江苏)断面水质砷浓度超标达39倍,入中运河口断面仍超标5倍多。
砷在中国俗名为砒霜,是一种半金属元素,无嗅无味。在自然环境中,这种元素就天然存在,在金属冶炼等很多工业以及农业活动中,砷也是一种副产品。一旦人体摄入砷过量,会造成长期和短期的健康损害。急性砷中毒会导致人在数天甚至数小时内死亡;长期的慢性中毒,则会增加人体罹患肺癌、皮肤癌、膀胱癌以及肝癌等疾病的几率。
近年来,医学界对于砷中毒的危害认识不断深入。2006年1月,美国把饮用水中允许砷存在的上限,由原来的0.05mg/L调整为0.01mg/L,并在全国强制执行。在中国,根据2007年7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目前中国生活饮用水中允许砷存在的上限也是0.01mg/L,不过地表水中砷浓度的上限仍然是0.05mg/L。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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