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5起煤炭事故 称相关人员已被问责

2009年04月16日 10:20 24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作者: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通报了2008年发生的九起事故瞒报、迟报事件。
  新华社4月15日引述山西省的官方消息称,这些事件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已被问责,分别被处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刑事追究。
  在这九起事故中,有五起为煤矿事故。
  2008年4月24日,山西晋城市沁水县尉迟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顶板事故。经矿方报告称,事故造成两人被困、两人受伤。后经事故调查组查实,事故实际共造成了十人遇难、两人受伤,从而被认定为一起严重瞒报、迟报事件。
  此后,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沁水县嘉峰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被免职。另有两名驻矿安监员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机电科长和一名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6月13日,忻州市宁武县雨田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透水事故,共造成八人死亡、一人受伤。事后,矿方对事故真相加以隐瞒。
  对这起事件负有责任的宁武县副县长张永红等14人分别受到留用查看、行政撤职等处分。另有六名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2008年7月5日,大同市南郊区五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1人丧生,此事故存在迟报问题。同年7月16日,忻州市保德县长坤煤业有限公司刘家峁煤矿井下发生火灾后,矿方未将事故上报。目前,对这两起事故责任人的调查仍在进行过程中。
  2008年12月5日,朔州市山阴县辛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初步查实死亡八人,为严重瞒报事故。经查实后,山阴县县长助理等13名责任人受到撤销职务、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还通报了另四起被通报批评的瞒报、迟报事故,其中包括:一起窑洞坍塌事故,共造成八人遇难;一起致2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一起由于下井盗窃死亡三人的事件;一起造成4万户居民间断性取暖的事件。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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