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业准入门槛提高 优势企业更具价值

2007年11月16日 0:0 442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受到国家发改委《铝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的影响,铝业板块近期表现出了强于大势的迹象。我们认为,受到连续的调整以及受惠行业政策的影响下,优势企业后续必然会逐步体现他们内在的投资价值,而中小型企业则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这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以及国家严控资源性资产,充分保证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准入新规推动行业整合洗牌

  资料显示,此次公布的《铝行业准入条件》明确了准入企业的最低规模。(1)新建铝土矿开发项目:总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2)新建氧化铝项目: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60万吨及以上,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3)新建电解铝项目: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4)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为大于2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5)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

  抑制铝行业的产能扩张,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在基本金属牛市中,原铝、氧化铝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这引发了行业的盲目投资扩张,电解铝产能出现严重的过剩。《铝行业准入条件》中对新建铝行业(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再生铝)项目的规模、装备、能耗等条件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这将抑制小规模、高能耗的落后产能项目建设,限制铝业项目的盲目扩张。据安泰科预计,新增的电解铝产能预计在2007年四季度投产,2008年以后电解铝产能扩张的速度将有所放缓。显然,准入条件的出台,将有效地促进我国铝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期国家连续出台政策对高耗能的电解铝行业进行调控:取消差别电价政策、电解铝项目的准入条件,这些调控政策的连续出台说明国家对于电解铝的调控措施正在进一步收紧;电解铝行业将面临进一步的行业洗牌,这对于行业整合将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优势企业更具投资价值

  从新政策的情况来看,无疑给大型的企业更好的发展空间。以前由于中小企业的无序竞争,使得大型企业受到了牵连。而新政明确规定了准入制度,基本实现了较大的资金壁垒。而最重要的是,铝业生产环节中的最重要一环——电解铝项目基本后续新建需要更大的投资,在保证环保的情况下,或者旧项目置换的条件外,基本没有新项目可以投资。也就是说后续铝锭的生产基本只能靠目前所具备的项目进行生产,或者相关公司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来实现铝锭的增产,这恰恰抑制了电解铝产业近几年来的无序发展源头。

  所以可以预见的是后续大型企业必将充分受惠于行业的整体发展。而新项目的具体规定使得现有电解铝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先入优势,可以减少市场上的竞争者。例如国内最大的铝业企业中国铝业(601600),该公司是世界第二大氧化铝生产企业、第四大原铝生产企业,在行业进入良性发展的前提下,光原铝生产这一产业链已经使得该公司具备了更强的竞争力,由于手握国内氧化铝的主要生产能力,那么原铝的竞争力本身就比一般企业要大,而行业规范发展之后,后续的行业环境则更有力公司发挥这一优势。

  同时,对于一体化企业也值得高度关注,最典型的莫过于南山铝业(600219)和新疆众和(600888)。南山铝业是国内具备铝完整产业链的龙头公司,即从热电、到电解铝、到铝加工,以及铝深加工的一体化生产能力。而后续公司的重点精力会放在铝及铝型材产品上,热扎冷扎产品将使得公司在铝加工行业中位居龙头地位。而一体化的产业规模将提升公司的抗周期能力,成为一个具备稳定收益能力的优势企业。新疆众和主营化成箔、腐蚀箔、电子铝箔、高纯铝锭、普铝锭、铝杆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拥有煤电-电解铝-高纯铝-电子铝箔-电极箔的完整产业链。高纯铝产品已占到国内市场份额的80%以上,国际市场的20%,电子铝箔占国内市场的70%以上。我们认为,如今的新疆众和已脱离了有色金属行业的强周期性特点,成为稳定增长的电子原材料生产企业。另外,铝电一体化的中孚实业(600595)和关铝股份(000831)也值得关注。

  因此,我们认为,在新规施行以后,国内的铝产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将取决于后续的技术能力提高,而小型企业很明显不具备这样的能力,行业的进一步集中态势十分明显。具备技术上和产业链完整程度上的优势将是体现实际竞争力的重要筹码。而行业的集中发展无疑让大型企业和上下游一体化企业分享更多的行业利润,优势企业的投资价值更值得我们去关注。

责任编辑:LY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