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01日 0:0 461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07-043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山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10月31日上午8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07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宋建波董事长主持,经认真讨论并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申请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合考虑项目实施周期等因素,公司拟放弃申请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债券种类: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28亿元。

3、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发行2,800万张。

4、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5年。

6、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区间为:0.5%—2.8%。具体利率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本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7、付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可转债票面总额×当年适用年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 付息登记日: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利息。

C.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8、转股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9、转债价格的确定方式和调整办法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的较高者为基础,上浮0.1%~2%,具体上浮幅度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本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I= 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I=(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 PI=(Po+Ak)/(1+n+k);

派息: PI= 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I=(Po-D+Ak)/(1+n+k)。

其中:Po 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I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A股股票任意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2、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期可转换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期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公司可转债到期日前一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公布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说明书》规定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股 A股配售2.123元,并按每1手1,000元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该数量可能有差异)。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不足部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其合理履行义务,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一致同意债券持有人的下述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公司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③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⑤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债券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②持有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发行人董事会应在发出或收到本条款所述提议之日起15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债券担保人;

③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债券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年产10万吨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共需投资12.75亿元;

(2)年产52万吨铝合金锭熔铸生产线项目,共需投资10.09亿元;

(4)补充流动资金5.16亿元。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入上述用途。如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与上述用途资金需求有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帐户。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0、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2)如发行前国家可转债有新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上述20项议案,董事会采取了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债主要用于投资以下二个项目:

1、建设年产10万吨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在充分发挥企业自身铝产业链优势的基础上,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8200吨挤压机1台、3600吨挤压机2台、2700吨挤压机4台、1800吨挤压机5台及模具加工中心设备,生产大截面新型合金材料,以满足我国铁路客货车、集装箱、地铁车厢需求,实现替代进口和节约外汇,对进一步实现新型合金材料的国产化,进而加速铁路运输车辆、集装箱、大型工业用材料的更新换代,推动我国新型合金材料加工行业的发展,具有极重要的意义。项目产品符合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中新材料产业第46项“镁、铝、钛合金材料”中“高性能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及其复合材料,大断面、中空大型钛合金及铝合金板材,…。”要求,为国家鼓励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品。项目总投资约为127,48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新增10万吨的新型合金材料生产产能,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建设年产52万吨铝合金锭熔铸生产线项目

为与公司现有热连轧项目配套,公司决定投资兴建铝合金锭熔铸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拟从国外进口,引进具有当今世界一流水平的熔铸生产线,生产高品质的铝合金锭。项目总投资约为100,922.37万元。项目建成后,公司熔铸生产线新增合金锭熔铸能力52万吨,基本可以满足公司铝产业链的需求。

项目具有工艺技术先进、设备配置高的突出特点,总体工艺技术水平为世界一流,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生产企业需要,是公司铝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本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铝产业链结构,扩大公司铝深加工行业的市场领先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是切实可行的。

上述议案董事会采取了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相关公告 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于2007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一至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07-044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7年4月30号完成向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发行股份和出售、收购资产的交易。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93号文《关于核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核准,公司向南山集团定向发行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16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361,200万元。南山集团以其持有的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75%股权、南山集团公司10万吨电解铝及配套碳素、60万千瓦热电机组资产、烟台东海铝箔有限公司75%股权在内的铝及其配套资产(以下简称铝电资产),扣除公司作为支付对价的精纺呢绒厂资产后,作为对价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铝电资产扣除精纺呢绒厂资产后的资产价值大于股票价值的差额,南山集团予以豁免。2006年度公司向南山集团定向发行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依据公司股票于2006年8月2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16元。上述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募集资金业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2007]汇所验字第6-00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及盈利预测

2006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南山集团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5.16元,计人民币361,200万元。南山集团出售其拥有的铝电资产,在扣除南山铝业拥有的精纺呢绒厂资产后作为对价,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

2007年2月12日,公司在《公司2007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中披露,若在2007年4底完成定向发行股,南山铝业2007年度净利润将达120,688万元。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效果

2007年4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93号文《关于核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了公司定向增发事宜。公司与南山集团于2007年4月23 日办理了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以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并自2007年4月23日起分别占有或事实上控制购买资产或出售资产。2007年4月30日,公司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新发行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

截至2007年4月30日,公司向南山集团发行股份70,000万股,募集资金人民币361,200万元,已全部用于购买南山集团拥有的铝电资产(同时公司将精纺呢绒厂出售给南山集团)。

根据公司2007年半年报已审计财务报表,公司2007年1-6月净利润为58,513万元,占上述公司预测的定向发行股份完成后2007年度净利润的48.48%。

(三)与有关信息披露的比较

经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07年半年报中涉及的内容进行核对,与其相符。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结论性意见

截至2007年4月30日,公司向南山集团发行股份、出售资产所募集的资金已全部使用。

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2007年半年报中披露的有关内容相符。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此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07-045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11月16日 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6、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9日

7、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现场会议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7年11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经参会登记后出席会议;

(2)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11月13日至2007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2:00—5:00)

(2)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受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隋冠男        联系电话:0535-8616188

传真:0535-8616188    邮政编码:265706

(5)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放弃申请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议案三:逐项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债券种类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

4、发行价格

5、债券期限

6、债券利率

7、付息

8、转股期限

9、转债价格的确定方式和调整办法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1、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2、赎回条款

13、回售条款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20、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议案四:逐项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建设年产10万吨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

2、建设年产52万吨铝合金锭熔铸生产线项目

议案五: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三、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代码:738219;投票简称:南山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第一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二个需要表决的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顺序号 议                案 对应申报价格(元)
1    议案一 关于放弃申请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00
2    议案二 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2.00
3    议案三 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3.01 发行债券种类 3.00
3.02 发行规模 4.00
3.03 票面金额 5.00
3.04 发行价格 6.00
3.05 债券期限 7.00
3.06 债券利率 8.00
3.07 付息 9.00
3.08 转股期限 10.00
3.09 转债价格的确定方式和调整办法 11.00
3.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2.00
3.11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3.00
3.12 赎回条款 14.00
3.13 回售条款 15.00
3.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6.00
3.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7.00
3.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8.00
3.17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9.00
3.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0.00
3.1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21.00
3.20 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22.00
4    议案四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4.01 建设年产10万吨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 23.00
4.02 建设年产52万吨铝合金锭熔铸生产线项目 24.00
5    议案五 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25.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投票举例

以议案序号3.01“发行债券种类”为例。

如投资者对该议项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219                 买入             3.00元             1股

如投资者对该议项投反对票,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219                 买入             3.00元             2股

如投资者对该议项投弃权票,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219                买入             3.00元                3股

(5)投票注意事项

A、对上述待表决议案可以按任意次序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B、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或者申报不全的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授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范围:

 

 

 

 

 

 

 

 

 

 

 

 

 

 

 

 

 

 

 

 

 

 

 

 

 

 

 

 

 

 

 

 

 

 

 

 

 

 

 

 

 

 

 

 

 

 

 

 

 

 

 

 

 

 

 

 

 

 

 

议案顺序号 议                案 赞 成 反 对 弃 权
1    议案一 关于放弃申请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2    议案二 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3    议案三 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3.01 发行债券种类      
3.02 发行规模      
3.03 票面金额      
3.04 发行价格      
3.05 债券期限      
3.06 债券利率      
3.07 付息      
3.08 转股期限      
3.09 转债价格的确定方式和调整办法      
3.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3.11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3.12 赎回条款      
3.13 回售条款      
3.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3.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17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3.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3.1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20 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4    议案四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4.01 建设年产10万吨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      
4.02 建设年产52万吨铝合金锭熔铸生产线项目      
5    议案五 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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