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1日 0:0 493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07—030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决定于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2、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07年10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与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以下1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智、田永、赵永生、焦苏华、鹿辉阳、周昌武、丁吉林、尹立新、庞锡钧、江朝洋、杨国梁、杨显万、罗绍德。其中:庞锡钧、江朝洋、杨国梁、杨显万、罗绍德(作为会计专业人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关于选举陈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田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赵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焦苏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鹿辉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 关于选举周昌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 关于选举丁吉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 关于选举尹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 关于选举庞锡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关于选举江朝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杨国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杨显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罗绍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罗绍德先生目前尚未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但已承诺将尽快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完成学习并通过考核后,取得任职资格。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黄金海、沈家贵、何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与职工监事柯继华先生、温衍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1)关于选举黄金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沈家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何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预案》,新一届董事会原来的12名董事增加为13名,因此,《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将作修改,具体为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4、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流通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7年10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2、所有提案具体内容。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650502
  联系人: 李梅英
  联系电话:0871—7455268
  传真:0871—7455399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复印件有效)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江朝洋先生、庞锡钧先生、杨显万先生、杨国梁先生、罗绍德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本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的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再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9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杨显万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厉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显万
  2007年9月29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杨国梁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厉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国梁
  2007年9月29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庞锡钧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厉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庞锡钧
  2007年9月29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罗绍德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厉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绍德
  2007年9月29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江朝洋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厉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江朝洋
  2007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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