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监察10省市直购电 部分可能被喊停

2009年04月23日 8:32 150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作者:

       部分省市自行推进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有可能被国家电监会“叫停”。
  4月22日,在国家电监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电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将加快推进大用户直购电的试 点,但对于各省未经报批而自行出台的“试点”,电监会将对其进行检查和规范。
  2009年3月,国家电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 知》),将15家电解铝企业纳入直购电试点范围。这15家试点企业主要集中于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山 西、内蒙古、陕西等能源富集区。对于纳入试点的企业来说,今后不必再统一从电网企业购电,在支付电 网企业一定“过路费”(输配电价)后,可以直接从发电公司以较低价格购电。
  由于“过路费”的价格难以确定等因素,《通知》发出之后,直购电的“第一单”并未落在被圈定的 15家试点企业中。4月中旬,在河南省政府的协调下,河南十几家电解铝企业与多家电厂率先签订了直购电 协议。
  “在试点的过程中,很多省份自主出台了直购电试点。”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常建平表示, 电监会与发改委正在共同调研分析这些问题。
  国家电监会一位负责人表示,经过调研,电监会发现有一些地方借推行直购电名义,实际上是在降电 价。因此,3月中旬,发改委、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停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 价优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3月底前上报。
  “在第一个阶段,各地自查自纠,我们陆续收到了各地整改情况的报告,也发现了还有一些没有纠正 和改正的地方。对此,我们再度发布了督察通知。”一位负责人表示。4月10日,国家电监会再次发布了清 理优惠电价的督察通知。
  在此背景下,电监会加大了规范力度,“我们选定了十个省份。在4月下旬到5月上旬进行督察。”
  常建平强调,直购电试点,作为电价改革的主要组成部分,要继续推进。“现在电力形势,是大用户 直购电的有利时机。”而在国务院公布的十大行业振兴规划之中,也把大用户直购电作为重要的专项措施 。
  对于此前阻碍试点单位签订直购电合同的“过路费”问题,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主任邹逸桥 告诉记者,“国家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独立的输配电价。”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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