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07年09月28日 0:0 549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铜资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哈萨克斯坦电解铝项目二期成套设备供货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构成一定影响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9月27日与哈萨克斯坦电解铝公司(以下称:购货方)签署了《供货合同》。该合同主要是向哈萨克斯坦电解铝公司供应其二期电解铝工程的电解槽车间成套设备,主要内容包括电解车间72台电解槽的生产和安装供货,以及相应配套的天车、烟级净化和铸造机等。
    二、交易各方介绍
    1、供货方
    供货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8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驻京办一号楼B座中国
    有色大厦
    主营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开发国内外铝、锌为主的有色金属资源;国外有色金属工程的咨询、勘测和设计等。
    2、购货方
    购货方:哈萨克斯坦电解铝公司
    法定代表人:A.T Ibyagimov
    注册资本:1.84亿美元
    注册地址:哈萨克斯坦巴甫洛达尔市
    主营业务:电解铝生产
    三、供货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1、合同价款:13499.8万美元
    2、付款方式:
    (1)购货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2024.97万美元)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之内向购货方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3)剩余85%的供货款在每次货物发出后30日内由购货方现汇支付。
    3、担保条款:供货方在合同生效后需向购货方开具10%(即1349.98万美元)的履约保函;
    4、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07年9月27日于哈萨克斯坦巴甫洛达尔市
    6、供货合同工期:2007年9月27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哈萨克斯坦二期电解铝车间《供货合同》是继我公司2005年10月10日(详见我公司2005年10月12日的公告)与哈萨克斯坦电解铝公司签署的《工程建设合同》后的又一个设备供应合同,我公司承建的哈萨克斯坦电解铝一期工程(设计能力12.5万吨/年电解铝)已于2007年9月16日顺利投产。本次签署的二期供货合同总额13499.8万美元,根据本公司2007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公司工程承包毛利率为7.64%。二期供货合同的实施对本公司2007年度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对2008年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我公司承建的哈萨克电解铝公司一期工程进展顺利,在此基础上我公司与哈萨克电解铝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由于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受到所在国的政治形势、经济周期的影响,同时工程结算受到汇率的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尚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哈萨克斯坦二期《供货协议书KP-K2-20910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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