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07-28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七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7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特别提示:
本次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本公司” 或“公司”)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业”)的方案须经中国铝业临时股东大会、A股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包头铝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应当获得中国铝业股东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中国铝业公司(“中铝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按中国大陆的有关法规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及H股股东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同意中铝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后方能实施。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10月12日下午2:00
200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07年10月1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0月12日9:30-11:30,13:00-15:00。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股东和股东代表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议题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因本次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的议案
4. 关于同意中铝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按中国大陆的有关法规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议案
5.关于授权公司执委会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07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分配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8.关于调整产品及服务互供业务关联交易豁免额度的议案
200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1、关于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所有A股股东对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8项议案的表决将同时被视为对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对应项目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五、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六、股权登记日
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9月12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七、相关事项说明
1、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其他方式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2、同一股份以同一种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为准。
3、二○○七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资料已于2007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请投资者注意关注。
特此公告!
附件:A股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4日
附件:
A股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 表决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2007年9月12日A股收市后持有“中国铝业”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如某A股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为例,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某A股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为例,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或者申报不全的均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