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007年08月20日 0:0 543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股票简称:常铝股份 股票代码:002160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白茆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爱河桥路28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http://www.cninfo.com.cn 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持股6,630万股)和实际控制人张平先生(持股1,020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836万股)、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14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张平先生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伊藤忠非铁材料株式会社(持股1,530万股)和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20万股)承诺:自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2007年1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7年度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上市后将不再披露2007年度的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常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03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其中:网下配售85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数量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6.9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13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常铝股份”,股票代码“00216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400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8月21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询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8月21日   
  3、股票简称:常铝股份   
  4、股票代码:00216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70,000,000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2,5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承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持股6,630万股)和实际控制人张平先生(持股1,020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836万股)、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14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张平先生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伊藤忠非铁材料株式会社(持股1,530万股)和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20万股)承诺:自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2007年1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网上发行的3,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JIANGSU ALCHA ALUMINUM CO., LTD.   
  3、法定代表人:张平   
  4、成立日期:2004年6月2日   
  5、注册资本(发行后):17,000万元   
  6、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白茆西   
  7、电话:(0512)52899988   
  8、传真:(0512)52892675   
  9、邮政编码:215532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alcha.com   
  11、电子信箱:office@alcha.com   
  12、董事会秘书:陆芸   
  13、营业范围:铝箔、空调器用涂层铝箔、铝材、铝板、铝带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14、主营业务:铝压延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5、所属行业:C67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张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的股份,因此,上述人员通过持有常熟市铝箔厂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具体数额如下: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常熟市铝箔厂,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5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汪和奋,注册地址:常熟市虞山北路29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塑料、纸张、纤维和金属材料的分切、复合、涂复制造;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常熟市铝箔厂现持有本公司股份6,630万股,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截至2006年12月31日,铝箔厂的总资产26,939.55万元,净资产25,249.89万元,2006年实现净利润2,399.21万元。   
  张平先生是常熟市铝箔厂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0.32%),同时直接持有公司8%的股份。另外,张平先生还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平先生简历如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6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山东工具厂技术科技术员,常熟量具刃具厂技术科科长、副厂长,常熟市铝箔厂厂长、董事长,常熟市常铝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5月起,张平先生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铝箔厂董事。张平先生在铝加工行业拥有近二十年的技术研发和企业管理经验,是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被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评选为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行业“优秀企业家”。目前兼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东共26,466名,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4,250万股   
  2、发行价格:6.98元/股   
  3、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配售8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377929%,认购倍数为264.60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3,400万股,中签率为0.1078675994%,认购倍数为927倍。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产生251股零股,网上定价发行无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29,665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1,521.30万元,其中:   
  承销费用:793.30万元   
  保荐费用:200万元   
  注册会计师费用:150万元   
  律师费用:80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298万元   
  合计:1,521.30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0.36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28,143.7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8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07)第11712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58元/股(按200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23元/股(以200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7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且未经审计。上市后不再披露2007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2007年半年度主要会计数据(未经审计)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二、公司2007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本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报表项目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编制。   
  2、2007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比2006年末增长42.24%,主要原因是:   
  (1)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流动资金相应增加,公司2007年6月末货币资金余额比2006年末增加幅度为53.17%;   
  (2)二季度是公司空调箔产销的旺季,因此2007年6月30日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相比2006年末显著增长,增长幅度为53.56%。   
  3、2007年1-6月,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比上年同期下降,下降幅度为34.48%。主要原因是:2006年下半年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合计增加股本2,550万股,增资价格为4元/股,增资款合计10,200万元,于2006年12月到账,由此导致2007年6月末公司净资产比2006年6月末显著增加。因此在净利润同比增加的情况下,公司2007年1-6月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   
  4、2007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下降幅度为436.46%。主要原因是:   
  (1)由于产销规模的扩大等原因,2007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比2006年6月末有所增加,二者合计金额增加7,516.61万元,增幅36.99%;   
  (2)公司根据订单状况,相应加大原材料采购,同时由于产销量扩大公司的在产品规模相应增大。2007年6月末公司存货比2006年6月末增加1,609.35万元,增幅7.8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公司自2007年7月3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对公司可能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保荐代表人:王振亚、杨淮   
  项目主办人:刘立乾   
  电话:(0512)87668816   
  传真:(0512)65581132   
  二、上市保荐人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意见如下:   
  东吴证券认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吴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1、2007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   
  2、2007年1-6月利润表   
  3、2007年1-6月现金流量表   
  4、2007年1-6月股东权益变动表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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