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矿山用地试点“平果模式”调查
2009年04月27日 10:42 9756次浏览 来源: 新华网 分类: 铝资讯 作者: 曾铁强
它不叫“以租代征”
这不就是“以租代征”吗?行内人一语道破天机。对这种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一直是严令禁止的,难道现在却给广西平果铝开了个口子?
回答是否定的。3月10日,来平果调研的国土资源部调研组何凤山组长对此明确回应:两者有原则上的不同。“以租代征”是用地单位与村集体直接私下签订协议租用土地并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后者要履行严格的申报、审批手续,每年每块临时用地都要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事实上,对这个全新的试点,企业、国土部门、地方政府都小心翼翼探索,力保每个操作步骤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
2007年3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平果县召开了试点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明确将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界定为“征用采矿临时用地”。业内人士评价,这着棋很关键,从法律上划清了与“租地”的界限,它叫“征用土地”,供采矿“临时使用”;既是“征用”,就带有一定强制性,且第一步必须是政府部门从村集体手中拿地,第二步再供给企业使用。
按照平果铝采矿计划,2006年至2008年度三个批次共3500亩临时用地指标,逐级上报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分别于2007年5月、2007年8月、2009年1月通过批复。平果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批复和试点方案实施,办理土地的相关登记、复核、补偿、供地等手续,交付给平果铝采矿生产。期间,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多次派员到现场调研,给予指导、监督。
内银屯的那20亩开荒地,就是在2007年7月,被征用给平果铝作为采矿临时用地的,为期3年。包括占用期和之后的生物复垦费在内,村民每亩地获得1.89万元补偿。黄永旺屯长说:“大家对补偿都比较满意,这些石疙瘩地,种点玉米、甘蔗,每亩年收入也就千来块钱。”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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