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等)

2007年07月27日 0:0 453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证券代码600472         股票简称:包头铝业         编号: 临2007—023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7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8月8日下午2: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5点。
  二、会议地点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其对应的网络投票表决序号
  1、《关于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的议案》
  2、《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8月1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七、相关说明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 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 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 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包头铝业”股票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关于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 投票注意事项
  1、 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证券代码600472         股票简称:包头铝业         编号: 临2007—024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包头铝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2007年7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预案说明书(草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等议案,包头铝业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8月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议案,截至2007年8月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可以选择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委托董事会投票以及网络投票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来行使表决权。
  包头铝业已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等文件,投资者还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阅《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预案说明书》、中国铝业与包头铝业《吸收合并协议》、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其他相关文件。
  同时,包头铝业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1、包头铝业董事会已确定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比例,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包头铝业董事会不会调整换股比例,或向股东大会提交包含新的换股比例的合并方案;
  2、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后,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包头铝业股东(包括由于现金选择权的行使而获得包头铝业股份的第三方及未行使现金选择权、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其所持股份将按照合并双方确定的换股比例强制转换为中国铝业换股发行的新股;
  3、由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存在不确定性,考虑到股票市场可能存在的非理性波动,包头铝业董事会特别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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