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铜制品出口退税率降低需关注

2007年05月22日 0:0 68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铜资讯

  据《宁波日报》报道,近日,宁波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价值15万多美元的阀门配件和管件,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3%和5%,申报重量分别为18.7吨和1吨。经海关查验发现货物实为阀门配件0.5吨,管件19.1吨。由于阀门配件和管件的退税率相差8个百分点,该企业涉嫌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涉案金额约102万元人民币,将面临海关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铜制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套管等,应按铜制管件归入税号7412中,出口退税率为5%,而不能笼统申报为龙头、旋塞或阀门配件,归入8481中,享受13%的出口退税率。自从2006年9月国家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后,1500多种商品调整了出口退税率,海关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在申报时注意查询相关文件并及时更新资料,以免因政策不明,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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