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铝两项规则作重大修改

2007年04月25日 0:0 455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合约两项规则将作重大修改。自Al0805及以后月份合约开始,沪铝最小变动价位由此前的10元/吨下调至5元/吨;自Al0709及以后月份合约开始,铝期货合约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持仓限额,作相应调整。其中,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投资者持仓限额,分别由此前的8000手、1200手和800手,调高至1万手、1500手和1000手。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大大提高铝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
  据悉,与上述修订相配套的文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标准合约》(修正案)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期货字[2007]56号)批准;与铝期货交易相关《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修正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期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上期所今年以来着力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市场创新,切实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此次铝标准合约及与铝期货交易相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的发布就是落实“系统两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
  上海中期研发部总经理蔡洛益认为,根据不同品种的特点进行个性化管理,从而进一步挖掘市场功能发挥的潜力是此次修订体现出的一个亮点。铝期货合约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持仓限额的新标准,适应了国内铝产能、现货流通量、交易规模和价格波动等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期铝品种套期保值和套利功能的发挥。而将铝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由10元/吨调整至5元/吨,则有利于提高期铝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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