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关于临时调整铟、钼出口许可证有效期

2007年04月12日 0:0 444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对铟、钼出口的管理要求,我部将于2007年3月30日起,将铟、钼(相关税号见附件)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临时调整为30天,并不再办理延期,恢复正常有效期的时间另行通知。请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附件:铟、钼相关税号清单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略)
铟、钼相关税号清单
 
一、2613100000  已焙烧的钼矿砂及其精矿
二、2613900000  其他钼矿砂及其精矿
三、8102100000  钼粉 
四、8102940000  未锻轧钼,包括简单烧结而成的条、杆
五、8102970000  钼废碎料
六、8102990000  钼制品
七、7202700000  钼铁
八、2825700000  钼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
九、8112923000  未锻轧的铟;废碎料;粉末
十、8112993000   锻轧的铟及其制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司

 

责任编辑:LY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