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增后退 退税1.09亿

2009年05月12日 13:24 357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作者:


  近日记者从鹰潭市财政局获悉,该市财政部门为再生资源增值税办理退税1.09亿元,全面落实了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高效的退税服务,极大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帮助企业树立了信心,一季度全市再生资源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18亿元。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对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对符合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按70%比例、2010年按50%比例退回给纳税人。鹰潭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利益上能让的让到底,工作上该做的做到位”的要求,迅速行动,主动服务,在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中全力抓好退税培训和指导工作,全力帮助企业做好退税材料申报准备工作,全力做好退税过程各环节的衔接协调工作,使这项政策性极强,审批程序复杂的工作,在规定的13个工作日办结,实现最快在4天时间内就完成了退税审批,办理速度在全省名列第一。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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