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网络招聘信息惹祸 一天12应聘者手机被抢

2010年01月29日 9:35 138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今天你网申了吗?”这是时下很多毕业生找工作时的口头禅,几乎所有知名企业都透过各大人才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网络已逐步成为招聘、求职的主要平台。但目前对网络招聘信息发布仍缺乏有效审查,网络招聘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由于网络虚假招聘信息引发的手机抢夺案,四被告人均以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5月,陈某、陈某才、梁某丰、陈某辉经过一番密谋,在江门市国际网上以虚假的公司信息注册,并发布了一条对学历、能力、工作经验等限制较少,待遇优厚的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没多久,不少求职者纷纷在线向四被告人指定的邮箱投递了简历。陈某辉从应聘者当中物色容易下手的作案对象,后陈某假扮“公司经理”打电话约见被害人,并派陈某才、梁某丰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害人前往面试地点,途中伺机作案。

    5月21日,梁某丰在江门市培英中学门口处搭载被害人钟某,途中梁某丰故意让钟某替他打个电话给“公司经理”陈某,陈某接听电话后,让钟某将电话交给梁某丰接听,梁某丰接听电话时故意把事先悬挂在车头的塑料袋掉在地上,后停车让钟某下车捡塑料袋。钟某一下车,梁某丰立刻加大油门,扬长而去。同日,陈某、陈某才、梁某丰、陈某辉利用相同的手段,仅仅用六个小时,先后从12位应聘者手中抢走手机。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虽是诱骗被害人将手机交给其接听,但被害人并非自愿把手机交给被告人处分,而是趁被害人不备迅速取走手机,因此,不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走他人手机并逃离现场,共同抢夺作案12次,物品价值人民币9680院,数额较大,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依法构成抢夺罪,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近日,四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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