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籍失业学生可登记获援助

2010年01月29日 10:23 128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失业了,请赶快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获取就业援助。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湖南最新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政策,长沙从今年2月1日起全面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发放《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长沙市就业服务局负责人介绍,《登记证》是持证人在长沙行政区域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

  领证者需有本市城镇户籍

  哪些人群可以领取《登记证》,获取就业援助?有关人员介绍,长沙行政区域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均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具体包括7类人员:(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持证者就业后可享受补贴

  相比过去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登记证》的适用人群更加广泛,持证人享受的优惠政策更多。

  根据政策,持证人员可享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可享受职业介绍、岗位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等服务性政策扶持;自主创业可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行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按规定提供小额贷款。另外,就业困难人员、特殊的困难群体就业后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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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证需提供6方面材料

  办理《登记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关人员介绍,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6个方面的资料:

  (1)学生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失业人员等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破产、停业的个体户、业主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失地农民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未获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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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证》发放流程

  (一)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

  (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复审;

  (四)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发放《登记证》。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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