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2010年02月03日 10:13 190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1、 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现役军人;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考生报名时间为2 月3日9:00至2月9 日18:00。报考实行网络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每次限报一个职位。如报考人员未被招录单位审核通过时,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再选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可于2月3日9:00至2月11日18:00期间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报考职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报考者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于2月23日9:00至28日16:00登陆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确认缴费,并于3月22日9:00至26日16:00自行从上海“21世纪人才网” 打印准考证。

  4、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成绩如何查询?

  答:2010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于3月27日进行,报考者须持有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

  笔试内容,包括2门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考试的科目即为报考人员所报职位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从事相关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的网站(www.spta.gov.cn)上公布。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0年5月中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5、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

  答:考生仅可报考一门专业考试科目,即其所报职位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

  6、问: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录用考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且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7、问:对于面试人数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是否实行调剂?

  答: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办法等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

  8、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工作凭证)的原件和招录单位规定的有关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应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9、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招录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10、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应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对于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报考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
  11、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4年2月3日至1992年2月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12、问: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13、问: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

  答: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4、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5、问:“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16、问:外省市的非应届毕业生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外省市的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论坛)以上学历,符合《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人才引进具体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17、问:这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或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18、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9、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0、问:填写《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

  (2)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大类,同时考生根据本人是否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选择相应的身份类别。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10年毕业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3)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4)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现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21、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单位直接联系。招录单位咨询电话可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查询。

  22、问: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有什么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除《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程序外,根据公安、司法系统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性质和特点,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23、问:报考上海市公安系统特殊职位的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哪些?

  答:可报考上海市公安系统特殊职位的人员是:

  (1)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应届毕业生,须从事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或射击运动项目,且获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称号)、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

  (2)复员士官或退伍士兵,须在大军区特战大队,集团军直属侦察连,空军空降部队、海军陆战队特战(侦察)分队,武警部队总队级所属特战(反恐)分队从事实战,并持有部队团级机关军务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3)具备直升机机务、维修技能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24、问: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报名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16:00),报名地点为上海市哈密路1330号,报名同时缴费。

  (2)报考者除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外,还需提供相关比赛成绩、获奖证书、部队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4)报考特警队员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需当场进行基础体能测试,测试合格的方可报名。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合格标准为6分钟。请考生携带跑步所需的运动服装。

  (5)报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25、问: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考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26、问:上海市公安特殊技能测试的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答:公安特殊技能测试和面试同时进行,具体项目详见面试通知。

  27、问: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应执行何种体检标准?

  答:报考者体检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详见“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

  28、问: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答: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西部志愿者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另外,2010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需提供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另外,2010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需提供所在服务区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29、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30、问: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如何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本市考生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31、对虚假报考及恶意注册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人员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32、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无关。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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