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2010年02月09日 11:0 187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上海市人保局网站昨天公布了《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办法》明确,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除国家政策性安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用的;涉密岗位和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聘任用,并经各级政府人保部门同意的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办法》还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原则上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不低于40%。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采取考试方法公开招聘的岗位,应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一般以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办法》还规定,有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政府人保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等情形,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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