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将按新聘岗位兑现

2010年02月11日 9:39 23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目前,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全面启动,该项改革将涉及2900多家事业单位,与11.4万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据市政府要求,7月底前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将完成岗位设置工作。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人事局近日又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就岗位设置等热点问题给出了具体方案。

    “特殊”单位如何处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和已改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参加本次设置

    事业单位类别包括,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类别及其主体岗位的确定原则以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时的意见为准。对部分未定类别及主体岗位的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事业单位数量大,性质和职能各不相同,一些较为“特殊”的单位参不参加本次岗位设置,也是社会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已经改制为企业的,均不列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拟参公管理但尚未获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先进行岗位设置,待参公后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已批准列入转企改制名单、尚未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在岗位设置管理之列。其它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可以暂不纳入实施范围。党校除已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首次岗位设置如何进行?

    ——坚持“按需设岗”

    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时,应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岗位设置应当坚持“按需设岗”,反对“因人设岗”。

    特设岗位是因事业发展急需,经特别程序批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而专门设置的非常设岗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待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入轨后,再按照特设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报批核准。

    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其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对一些领导人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因而产生了身在管理岗位、仍然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双肩挑”现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严格控制数量。审批时重点把握以下三条原则:首先,该管理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该管理人员具备所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其次,“双肩挑”人员须是过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因工作需要担任内设机构(含)以上领导职务的职员;第三,实际从事部分专业技术工作,且确实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岗位工资何时兑现?

    ——备案认定后才能兑现

    在本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前已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应处理好新旧聘用合同在有关内容上的衔接问题。原订立的聘用合同,如格式和内容规范,且聘用时间、聘用岗位等合同内容不需调整的,可继续使用;如格式和内容不够规范,或合同内容需作调整的,应变更相关内容。尚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设置后,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只有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认定后,才能按新聘岗位兑现岗位工资。新的岗位工资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兑现。

    其它热点问题

    问:如何处理好编制员额内定岗与按“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定岗的问题?

    答: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当在编制员额范围内设岗。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或事业单位自理,如确因事业发展需要,现有人员超过编制员额的,可按“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设岗。

    “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有正式的用人关系,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了聘用合同;二是有正式的工资关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职工的工资待遇;三是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可。

    问:现有人员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或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如何操作?

    答:按照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同时,在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对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要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因此,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如果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聘用时,超过核准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对少数超比例严重的单位,为避免现有人员结构的不合理影响未来人才的成长,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增加聘用数量。

    问: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后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退休人员如何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待遇?


    答:对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在核准的岗位设置范围内确定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

    问:原是工人身份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执行何种工资待遇?

    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要求,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将按照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岗位工资。

    首次设岗时,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必须符合拟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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