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长谈《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

2010年02月24日 9:27 1087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作者:


  2009年12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第一个地区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求,到2015年,把甘肃省建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刻,国务院批准实施《总体规划》,表明国家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坚强决心,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甘肃人民的深切关怀、充分信任和巨大支持。《总体规划》的实施,必将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建设循环经济体系、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甘肃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循环经济发展的新起点
  发展循环经济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甘肃省是一个西部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由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的旧“两高一资”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资源永续利用的新“两高一资”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甘肃省的殷切希望,也是甘肃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必然选择。
  2007年被确定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之后,甘肃省把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从企业、园区和社会三个层面推进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出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已进入地方立法阶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设立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1亿元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在主要工业城市、10个工业园区和23户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初步形成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格局;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在43个县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初步走出“山上退耕种草保植被,山下舍饲养殖建沼气,沼液肥田壮畜调结构”的新路子;加快技术创新和改造步伐,推广应用一批资源再利用技术,依法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试点的开展,推动了甘肃省的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使全省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在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多年实现两位数增长的同时,2009年同2007年相比,资源产出率提高9.8%,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24.8%,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生产的比例提高2.8%,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18.5%,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4.17%,化学需氧量降低3.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9.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2.3%。
  虽然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0%,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工业能源消耗量占全省能源消耗总量的75%。另一方面,甘肃省是我国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土地承载力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和气候变化,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加重,局部生态环境恶化,人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些情况说明,只有毫不动摇地以循环经济为抓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突破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发展道路才会越走越宽。现在,国际金融危机对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了倒逼机制,《总体规划》为发展循环经济指明了方向,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承担起发展循环经济的历史责任,以近年来发展循环经济所取得的成绩为新起点,努力把甘肃省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闯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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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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