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尽快调整资源税政策 扩大征税范围

2010年03月03日 13:43 171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行业热点

  * 提议尽快调整资源税收政策,扩大徵收范围 * 改变徵收方式,提高资源税税负 * 改革对物价和企业短期不利影响有限,长期有积极影响


  3月2日消息   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提议,目前是中国调整资源税的最後有利时机,应尽快调整资源税政策,适当考虑扩大征税范围,包括地热、矿泉水资源以及更多非金属矿原矿纳入徵收范围,并相应提高税负.
  身兼国家开发银行顾问的刘克崮亦向今年两会提交相关议案.他认为,资源税改革对物价和企业的短期不利影响有限,长期则有积极影响.而税负的提高对相关石油,煤炭行业而言亦属可承受范围之内.
  "资源税改革已反复论证多年,目前改革方案具备,时机成熟,本届政府有责任也完全有能力将其推出,并实施好、落实好,建议尽快出台."他在接受路透专访时称.
  他表示,为应对经济危机,近几年中国相继推出几项重大减税措施,大幅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资源税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空间.因此今年应紧紧围绕"调结构、推改革"多做文章,实行有增有减的税收政策,而资源税改革应首当其冲.
  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徵收,体现的是资源国有、任何人都需有偿开发和使用的原则.该税种于1984年开征,1986年和1994年进行改革.但长期存在着税负过低的突出问题,直接导致中国本来就稀缺的资源被浪费,环境也受到很大的破坏.
  尽管对于资源税改革政府和社会各界早已达成共识,但最大的问题仍在于推出时机的选择.而资源税改革方案亦曾两次被暂时搁置:2007年担心在经济过热时期推出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国内经济迅速下滑,推出怕加重企业负担,影响相关企业发展.

  推出时机成熟
  面对不断加大的通胀隐忧,资源税的改革是否会成为物价上涨的推手,并动摇基础尚不稳固的中国经济呢?
  刘克崮认为,推出资源税改革目前对宏观经济整体走势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一旦经济全面复苏,改革增税将对本已上行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预期.而石油、煤炭等相关重点行业也均具备承受能力,因其经济效益良好,且增加的税负不重.
  他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已企稳回升,且增速逐步加快,诸多机构预测今年的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可能达到两位数.1月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PPI(工业品出厂价格)环比持续上升,通胀预期已开始显现;另一方面资源价格仍处在较低位运行,改革增税对价格总水平影响有限.
  "错过这个时机,资源税改革将极可能不得不再次搁置."刘克崮并明确指出,资源税改革对物价和企业的短期不利影响有限,长期则有积极影响.
  他进一步分析称,从短期看,改革对物价的推动作用有限,因中国部分资源产品价格既定,如油价、天然气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基本不受资源税的影响.其他能源产品(如煤炭)短期看,因资源税改革增加税负不多,价格上涨有限.
  而从中长期看,价格变动主要仍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价格上涨後将减少下游需求量,能够起到抑制不合理需求、平抑物价的作用.
  从对企业的影响看,虽然短期可能因税负无法全部转嫁,资源开采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会有所提高.但考虑到前两年的结构性减税和低利率政策使得企业税负和财务成本大幅降低,根据资源税改革方案,按2009年全国油气煤产量和当前价格测算,全年净增加资源税不到300亿元人民币,仅为结构性减税5,000亿元的6%.按能源企业目前的盈利能力,完全可自行消化承受.
  从长期看,资源税改革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提高资源税税率,加速对高耗能产业的调整,促使企业节约开采和利用资源,实现生产经营方式向可持续发展方向的转变.

  资源税改革范围应扩大
  针对目前资源税制度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刘克崮建议本次改革应按照"先易後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完善,主要应从扩大徵收范围,调整计征办法,以及统筹税费关系等几个方面调整.
  扩大徵收范围上,应将更多的非金属矿原矿纳入徵收范围,同时对一般性水资源暂免徵收,而对开采利用价值较高的地热、矿泉水徵收资源税.
  在调整计征办法上,将原资源税计征办法改为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以发挥税收"水涨船高"的自动调节作用.同时针对不同资源合理确定税率区间和调整权限,实现差别计税和分档调节,体现勘探、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长期的可持续成本.
  他建议可考虑初期按销售收入定率计征,待对资源储量等技术指标管理完善後,逐步实现按资源可采储量徵收,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环保等挂钩,促进企业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达到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
  此外,应从统筹税费关系考虑.他指出,中国资源税税负虽低,但围绕矿产资源徵收的各项费用却名目繁多,为进一步给资源税改革提供空间,合理企业税费负担,在资源税改革方案实施後,应取消违规、越权的收费基金,加强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管理,逐步理顺税费关系,以保证资源税改革的不断推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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