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小广告骗你没商量 民警提醒勿轻信招工小广告

2009年05月19日 10:48 15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4名男子盗用他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开了家假公司,然后四处张贴小广告“招工”,给不明真相的求职者设下“招工陷阱”,每天从中赚取“黑心钱”少则数百元,多则千余元。5月16日,4人因涉嫌诈骗被南宁市公安局唐山派出所行政拘留。 

  怪事:没上班先得交钱

  今年35岁的安某是河池市人。5月11日,他到南宁市找工作时,偶然看到路边墙上贴着一则“招工”小广告。广告上称“南宁市全百×日用百货公司”因业务扩展,急需招仓库管理员、门卫等工种,月薪1000~1800元,还“包吃包住”。急于谋到一份工作的安某心动了,他没有多想便拨通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

  电话中,对方一名男子没说两句,便通知安某立即到南宁市明秀路丰业国际城11楼的公司办公室“面试”。安某兴冲冲赶到约定的地方,见接待他的两名男子衣装革履、派头十足,同时还有其他的应聘者进出,他很快相信这家公司是真的急着招工。

 “面试”中,得知安某会开车,一名自称为严经理的男子说可给安某一个司机的职位。正当安某为找到工作而暗自欣喜时,对方话锋一转,要求他先按公司规定交400元钱的服装费和50元的押金。

  听说要交钱,安某起初有些犹豫,但在严某等人的利诱下,他最终交了450元钱,随后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此时,安某根本没有留意到,合同第八条写着“如有一方违约,则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的字样,这为他日后的遭遇埋下了伏笔。 

  无奈:想退出还得交钱

  5月12日,安某到该公司上班时,严某等人又说,由于司机经常在外边跑,所以还得另交1000元。安某问这1000元钱是用来干什么的,对方说是要支付过路费、油费——这必须由司机本人先垫着。

  安某思前思后,自己还没在这家公司正式上过一天班,对方就连连让他交钱,这里边肯定有猫腻,于是他要求严某等人退回450元钱。

 “你要退钱就说明你违约了,得赔偿我们2000元违约金。”见安某似乎有所察觉,严某等人立即板着一副恶狠狠的面孔说道。安某见对方如此蛮不讲理,合同上又白纸黑字写明了违约责任,不熟悉法律的他只好到劳动部门求助,但后来几天,他一直没能要回自己原先交的450元钱。

  疑问:没汽车却招司机

  5月15日下午,安某来到南宁市公安局唐山派出所向民警叙说了自己的遭遇。该所民警问明情况后,于当天下午5时多来到了位于明秀路丰业国际城的这家“全百×日用百货公司”。

  当时,该公司仍有不少应聘者进进出出。公司里有4名工作人员,严某等2人负责接待和面试,另外两人是在外贴小广告和拉人上门应聘的“公关人员”。

  民警仔细检查了该公司,发现办公室里虽有很多文件夹,但打开一看,里边除了一个公司内部人员用于记录“分成”情况的小本子外,没有任何与公司相关的文件资料,其营业执照也只是一个复印件。这家公司不具备职业介绍的中介资格,也没有汽车,他们招司机干什么?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家从事非正当业务工作的“猪头公司”。

  调查:原来是骗子公司

  民警将严某等4人带回派出所后查明,严某等4人都是玉林市人,早在2005年,严某等人就有利用招工陷阱诈骗求职者押金的违法记录,以前曾在南宁市金朝阳等处从事过这样的违法活动,并多次“搬家”逃避制裁。

  这一次,严某等人又盗用别人公司的名称、伪造假公章,从事诈骗求职者的活动。民警还发现,在与安某等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严某使用的是假名。

  在民警的帮助下,安某要回了自己的450元钱,但并不是每个求职者都像他那样幸运。5月18日,记者在翻看严某等人记录“分成”的小本子时发现,从今年1月起,他们每天骗取求职者押金少则700多元,多则1800多元。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打击,他们用的大多数是“大狗”、“十九弟”等花名。

  5月16日,严某等4人被警方行政拘留。

  提醒:勿轻信招工小广告

  民警说,这些被骗的求职者绝大多数是来南宁找工作的外地人,以及一些没有社会经验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有些求职者被骗后,由于没有办法要回钱,甚至在严某等人的拉拢下,被发展成为这家公司的业务员。这些受害者四处贴广告拉人来应聘,从中分提成,无形中成为严某的帮凶。

  据介绍,诸如严某等利用招工实施诈骗的人,通常是先在外贴小广告,等应聘者上门时提出要交押金,然后再装模作样地签订一份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所谓“劳动合同”。为此,民警提醒人们,求职时不要轻信街头的招工小广告,应该到正规的人才市场去找工作。遇到还没上班就要求交纳服装费、押金的公司时,一定要多留一分心眼,不要轻易交钱。遇到问题应该立即寻求劳动等相关部门的帮助。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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