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公司大限降至 遭地方强烈反对
2009年05月19日 14:16 3972次浏览 来源: 财经 分类: 相关新闻 作者: 李其谚
山西省煤炭运销系统(下称山西煤运系统)持续了20多年的名目繁杂的收费项目,有望在三个月后走向“终结”。
记者从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获悉,由资源税取代部分煤炭收费的改革方案,正在酝酿之中。作为改革的铺垫,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下达通知,要求各地对煤炭资源税费情况重新进行调研。
这项改革对于煤炭大省山西而言,可谓影响深远。
根据山西电力协会的调研,在晋北地区,煤炭生产企业每生产一吨煤,除向税务部门上缴可持续发展基金收费约26元,还要向山西各级煤炭运销公司缴纳运销服务费、管理费等收费约24元;而在晋南地区,每吨煤炭的可持续发展基金收费约28元,煤运系统另外征收的运销服务费、管理费等收费约10元。上述收费约占煤炭出厂价格的10%或更多。
一位接近山西省发改委的人士告诉记者,国家有意将部分煤炭收费纳入“费改税”范畴内,由中央征收,但受到了地方的反对,“争议比较大”。
“山西煤运系统数以万计的收费人员如何安置,事关社会的稳定。另外,各级政府的财政来源可能受到影响。”一位山西煤运系统的人士告诉记者。
山西煤运系统的收费由来已久。上世纪80年代,由于煤炭价格一直低位运行,作为补偿,国务院批准山西省在煤价之外,向出省的煤炭收取每吨20元的能源基金等三项收费。
随后,山西省、市、县三级煤炭运销公司应运而生,组成了山西省煤炭运销系统,最主要的职能就是收费。煤炭运销公司在山西各地设立营业站,负责检查过往运载煤炭和焦炭车辆的缴费票据,防止煤炭企业偷逃基金和其他收费。这些收费一度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开征之初,国务院明确山西能源基金等三项规费的收取期限截止到2000年底。但由于2000年前后煤炭价格重新陷入低迷,国家又将征收的截止期顺延至2005年。2006年,国家再次将能源基金的征收期限延长一年。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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