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市直学校2010年招聘教师简章

2010年03月11日 13:57 147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根据《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学校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学校10所,计划招聘52人。各单位招聘学科、人数和相关要求见《2010年泰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0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综合素质优良;

  2.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非泰州地区户籍或泰州生源的本科毕业生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研究生不受户籍和生源地的限制);

  3.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学科知识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与专业技能加试、公开选岗、体检、考核、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泰州教育网、泰州人事编制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用现场分学科专业进行报名(不报到学校),同一学科职位学历有研究生和本科及以上要求的也分开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笔试报名费100元。本人因故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代报。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削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学历要求为研究生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是否开考或削减招聘计划由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3日9:00-16: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在泰州市教育局103室(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66号)。

  (三)学科知识笔试

  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考生成绩。笔试时间定于4月17 日上午9:00-11:30进行,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应聘学历要求为研究生职位的按学科招聘职位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是否削减招聘计划由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职位的按学科招聘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实行同分跟进。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由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届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五)面试与专业技能加试

  1.面试主要考核教师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时间:

  5月8日,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用说课形式(含答辩),说课时间为20分钟。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机电、电子和财经学科在面试后加试专业技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或实际操作能力。

  3.面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加试要求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有专业技能加试要求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总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公开选岗

  根据考生总成绩(同分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如仍相同,再组织一场面试决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应聘岗位,招聘职位数选满为止。如有空缺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增补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执行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的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是否替补,由市教育局根据招考的相关政策研究确定。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学校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九)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与专业加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泰州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按照《泰州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人事局、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99827(市教育局人事处)

  0523—86886351(市人事局调配处)

  监督电话:0523—86999837(市教育局监察室)

  泰 州 市 人 事 局

  泰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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