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巨头“造药” 帕拉米韦抗衡达菲

2009年05月20日 8:47 491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5月20日讯 我国自主研发的注射剂 “帕拉米韦”正开展Ⅱ期临床试验,它是除了“达菲”和 “乐感清”之外,抗击甲型H1N1流感药物。湖南有色集团已与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签署协议引进帕拉米韦,总投资约为5亿元。
  19日,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有色集团)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已经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下称军事医学科学院)签署协议引进帕拉米韦三水合物(下称“帕拉米韦”)。
  湖南有色集团负责该事务的人士表示,“帕拉米韦”按计划将落户旗下控股公司——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凯铂生物)以实现产业化,“总投资约为5亿元,年新增产值估计将达30亿元。‘帕拉米韦’在药效与耐药性方面将明显优于‘达菲’与‘乐感清’,目前正申请‘绿色通道’以通过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我国自主研发的注射剂“帕拉米韦”正开展Ⅱ期临床试验,它是除了已上市的“达菲”和正处于临床试验中的“乐感清”之外,抗击甲型H1N1流感药物,“根据疫情变化,将依法进行特殊审批。”
  有色金属巨头“造药”
  “帕拉米韦”被湖南有色集团跨行业签下令医药分析人士感到意外。
  湖南有色集团注册资本28亿元,主营有色金属生产、销售,其钨、铋资源储量和硬质合金、锑品、氟化盐、铍铜合金等产量皆为世界第一,此外,湖南有色集团铅锌产量位列中国第一、世界第三。湖南有色集团在控股湖南有色(02626.HK)之外,还间接控股*ST中钨(000657.SZ),并是株冶集团(600961.SH)的关联企业。
  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2009年5月初刚对外宣布“帕拉米韦”研制成功。据介绍,“帕拉米韦”体外实验表明其对流感甲、乙型病毒神经氨酸酶的半数抑制浓度IC50值是达菲的1600倍,对多数流感病毒株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军事医学科学院还指出,Ⅰ期临床实验表明“帕拉米韦”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正在抓紧开展Ⅱ期临床研究。
  军事医学科学院院长孙建中在与湖南有色集团的签约仪式上表示,“帕拉米韦”属于国家1.1类新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主要适应症为甲型流感和禽流感”。
  湖南当地知情人士透露,湖南有色集团能抢来此单投资,“背后应该有湖南省政府的牵线与支持。”凯铂生物办公室相关负责人19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帕拉米韦’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5亿元,年新增产值估计将达30亿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湖南省方面有意将湖南有色集团上述投资打造成单品种产值过10亿元的项目。
  正申请审批“绿色通道”
  “帕拉米韦”面对的将是“达菲”与“乐感清”的联合挑战。
  目前国际公认的流感治疗药物主要为罗氏公司研发的“达菲”与葛兰素史克公司研发的 “乐感清”,目前我国已批准“达菲”的进口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同意在应急情况下,可临时进口“乐感清”,用于流感防治。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指出,2008年6月批准“帕拉米韦”进行临床试验。
  湖南有色集团前述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指出,“帕拉米韦”作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流感新药,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早期介入并展开观察,“目前我们也正在和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希望能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审批过程。”
  据悉,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物特别审评专家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物研发的先期介入、迅速进行审评审批的技术储备;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防治新药的注册进行特别审评审批的工作准备。
  “帕拉米韦”何时上市尚不确定
  凯铂生物办公室人士19日向《每日经济新闻》指出,由于刚刚签下该药,“相关事务尚在进展中,最终何时投产、上市仍不确定。”
  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药品审评、审批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别审批”,“如果WHO把警戒级别提高到6级或者是我国发生了一例,我们就会启动特别审批程序”。
  随着甲型H1N1流感在我国的确诊,加之日本疫情的升级,WHO已经有意将对甲型H1N1流感警戒级别提至6级,这也被视作“帕拉米韦”即将进入“特殊审批”的信号。
  除审批面临不确定外,湖南有色集团能否迅速扩充生产线也成为关注的焦点。凯铂生物是湖南有色集团在有色金属产业之外的首次尝试,刚于2008年创建,实现销售收入刚刚达到1.2亿元。

责任编辑:王慧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