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10年03月23日 14:21 1464次浏览 来源: 大路人才网 分类: 人才资讯
为满足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55号)和《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本次招聘共有50家市属事业单位推出岗位65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6名。
2、本次招聘岗位合同工单位1家,计划招聘2名。岗位合同工招聘在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及笔试成绩公布程序上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步进行,此后有关程序由招聘单位与派遣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0年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2010年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指嘉兴市五县两区户籍,以2010年3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户口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29日至1992年3月29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9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到嘉兴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东升路1号)一楼招聘大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考务费每人8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携带所在县(市、区)总工会、残联、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考务费〕。报考人员于2010年4月7日—4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嘉兴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五楼(市人才中心办事大厅)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0年3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在2008年至2010年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2、笔试。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 《申论》;下午14:0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特殊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局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
根据嘉委办〔2007〕60号文件规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聘方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按招聘方案另行组织实施。
3、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体检。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 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5、考核。考核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递补)。
6、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事局统一在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事局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7、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0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2010年暑假期间办理聘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等事宜将在嘉兴政府门户网站(www.jiaxing.gov.cn)、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和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2219565、82219158。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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