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倒逼中国资源税制改革
2010年04月20日 9:59 6941次浏览 来源: 中国财经报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为此,要改革资源税制度。一是应区分资源税在资源所有权和资源保护及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能,两者不能混淆,资源税主要体现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职权,促使企业合理开发资源和有效利用资源。资源保护及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应由环保税来承担。
二是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和盐列为征税范围,且都属于按量征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到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植物资源、水资源等。
三是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虽然根据矿产资源等级分别确定了不同的税额,至今仍未实行比例税率。资源税的征收潜能较大,可根据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开发的成本、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可实行差别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特别稀缺资源应大幅度地提高其税率。通过提高资源税税率以达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防止资源的浪费。
四是改变资源税计价模式。从计征方式来看,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即开采资源多的企业多缴税,开采多少资源,缴纳多少税,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但这一税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以石油消费为例,现在每桶石油是80美元,如果按照3%税率从价计征,那么现在的税费就是从量计征的5倍。所以,按计价征税也能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目前中国还未达到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但如果不采取特殊和强有力的措施,我们的环境状况还会进一步恶化。不论从外部压力还是内部需求来看,中国要改变“库兹涅茨增长”方式,必须加快推进深层次的资源税体制改革,资源的进一步理顺能源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对于加快实现增长方式转换意义重大。只有通过资源税制的深层次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努力构建经济高效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才是着力科学发展大局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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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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