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璧山县201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0年04月20日 14:26 171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根据璧山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县委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方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自愿到璧山县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名额高中教师40名、农村初中教师20名、农村小学教师5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5.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舞蹈、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除外,但必须在2011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7.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五、报名及考试(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2.报名地点:璧山县教委三楼会议室(璧城街道璧永路),联系电话:023—85284516。网址:www.bseduc.com

  3.报名手续: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应聘者持《璧山县2010年招聘教师报名表》、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璧山县教委组织人事科审核,经审核合格者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时间和地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0年5月15日上午9:00—10:00,专业知识考试时间:2010年5月15日上午10:30—12: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于2010年5月14日下午2:00—6:00在璧山县教委三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二)考试科目及分值。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和紧缺专业岗位除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分值各为100分。其中,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包括师德规范、师德修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沟通的艺术等,参考教材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大纲》,网上可下载;学科专业知识为大学本科所学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成绩+加分)×2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40%。面试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除特殊紧缺岗位外,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和紧缺专业岗位除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若排序到最后一名考核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组织进行,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笔试加分项目、条件及确认: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经确认后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中加5分。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获奖者经确认后,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中,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加分。3.考生加分条件的确认。(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告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符合市级青年人才论坛获奖加分的,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相关获奖证书及文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确认。经确认的加分考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前公示3个工作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式。考生的总成绩=(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成绩+加分)×2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4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政审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和县教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0届毕业生),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在2010年7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舞蹈、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考生在2011年7月15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予转正并解除聘用关系。

  九、纪律要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本简章由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璧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璧山县201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招聘学校 招聘岗位及人数 备注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音乐 体育 美术 计算机 舞蹈       小计
来凤中学 1 4 2 4 3 1 1 2 2 1 4             25  
大路中学 2 3     1   1   2   1             10  
璧山中学         1           3     1       5  
农村初中 3 3 5 1 1     1   1 3 1 1         20  
农村小学 1 1 2                     1       5  
合计 7 11 9 5 6 1 2 3 4 2 11 1 1 2       65  


  注:所有岗位均为专技十二级。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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