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称不招离婚人士 职场潜规则不靠谱
2009年05月31日 15:56 1598次浏览 来源: 大路人才网 分类: 人才资讯
招聘单位:离婚的不要
求职者:我离婚究竟惹谁了?
徐先生有过离婚经历,没想到就是这份经历成为他求职路上的绊脚石。日前,在求职过程中,因为离过婚被对方拒绝,理由是“离婚的人在责任感上有欠缺”,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要求简直千奇百怪,还有如要求血型、属相、星座等等。
求职者:我离婚究竟惹谁了?
徐先生今年35岁,据其介绍,前几日,他到沙河口区某公司参加应聘,当被问到婚姻状况时,徐先生如实告诉对方自己已离婚,没想到对方告诉徐先生,他们公司不招离婚的,理由是公司经理认为“离婚的人在责任感上有欠缺”。
徐先生听到这样的解释很气愤,徐先生认为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个中原因很难说清楚,怎么就能将此简单地归到“责任感”上呢?从该公司走出后,他提出了疑问:难道这样的招聘单位不违法吗?
招聘单位:离过婚的人没有责任感
昨日,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通过电话向该公司询问招聘情况,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公司其他职位已满,还缺一部门经理,在谈到对求职者都有哪方面的要求时,该女士承认公司不招离过婚的,原因是经理就这么规定的,“大概经理认为离过婚的责任感有问题吧。”
面对这条特殊的招聘要求,记者进而询问道: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离婚的情况,公司还要解除合同吗?该女士表示这个不清楚,到目前还没听说哪个同事已经离婚。对方建议记者如想找工作,可到公司和负责人具体面谈,随之挂断电话。
律师:用人单位招聘行为“不违法”
就徐先生的遭遇,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闫建业律师昨日向记者表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聘用有离婚经历的男性,则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用人单位的行为并无违法之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招用有离婚经历的女性,则用人单位的行为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的原则相背离,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并没有好的规制办法。
业内人士:类似职场潜规则很不靠谱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不乏听到这样的观点:经营婚姻和经营事业是一样,一个人如果连婚姻都经营不好,怎么能经营好事业呢?眼下,类似的职场潜规则还有不少,一些用人单位对于对求职者有着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要求,有的简直让人哭笑不得,如一位女士应聘客房经理,“要求只要属蛇的”,因该女士属龙的,结果是不用。还有如要求血型、属相等等。
面对着用人单位千奇百怪的招聘规定,本市某人力资源公司的孙经理认为,目前劳方市场给了用人单位的选择机会很宽,尤其是部分私企的招聘工做完全由老板一个人说算,往往因为老板的个人好恶决定了招聘要求。“这些潜规则很不靠谱。”孙经理人认为,只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招聘,用人单位还是有自主权的,但是这种自主权应该有个限度,很多不科学的用人观念应该摒弃。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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