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淘汰炼铁产能240万吨 炼钢产能50万吨
2010年06月03日 9:9 6559次浏览 来源: 人民日报 分类: 节能减排 作者: 刘成友
山东工业处于价值链低端的初级产品较多,新特优和高端产业比较少,技术装备和工艺整体水平不高,工业竞争力总体不强
5月26日,山东济南南郊宾馆会议室。山东省副省长王军民与全省17市有关领导逐一签订2010年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军令状”,要求各地倒排淘汰产能日程表,能在9月底关停拆除的落后产能坚决关停拆除;不能拆除淘汰的,坚决关停下来,年底前一定要拆除。
淘汰落后产能需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
经过4年努力,山东省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8.5%,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82%。但王军民坦言,要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还相当艰巨。原因是山东工业处于价值链低端的初级产品较多,新特优和高端产业比较少,技术装备和工艺整体水平不高,工业竞争力总体不强。
2009年,山东生铁、粗钢和钢材(4198,24.00,0.57%)产量在全国分别列第二、三、三位,成为名副其实的钢铁大省。但钢铁产业装备水平总体偏低,全省生产的钢种80%以上为非合金钢和低合金钢,当前需要的高铁用钢、高磁感取向钢、抗腐蚀抗大变形管线钢、高强度机械用钢、核电用钢等钢种基本不能生产。此外,山东钢铁冶炼设备中还存在一些不符合钢铁准入条件的落后工艺装备,能耗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山东省签订责任书,将山东17户钢铁企业的490万吨炼铁产能、791万吨炼钢产能列为淘汰任务。要求到2007年底前完成的淘汰任务,我们100%按期完成。”山东省经信委主任郭述禹说,“在国家未下达新的淘汰任务的情况下,山东自我加压,截至去年底,共淘汰落后炼铁产能509.8万吨、炼钢产能396万吨。”
山东多措并举,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以及以奖代补等手段,形成合力。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防止一边淘汰,一边增加。
郭述禹介绍,山东今年将淘汰炼铁产能240万吨,炼钢产能50万吨。明年年底前再淘汰炼铁产能625万吨,炼钢产能240万吨。“任务艰巨繁重,必须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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