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铁企业高炉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或提前
2010年07月16日 8:52 4920次浏览 来源: 工信部 分类: 镍资讯
在12日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正式发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下称《条件》),在企业生产规模、设备、环保方面都提出明确标准。自此次公布的《条件》中,对高炉的有效容积限定为400立方米以上,而在此前公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的计划是在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而新的《条件》公布意味着,400立方米高炉这个门槛提前一年施行了。
纵观目前全国镍铁行业,高炉有效容积达到400立方米以上的屈指可数,山东省5月底下达的2010年全省有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已对山东地区高炉有效容积在300立方米以下的部分镍铁厂家实施了关停,而考虑到目前全国高炉镍铁行业实际生产设备情况以及地方政府承担的保证GDP和就业等的压力,因此此次公布的准入条件是否真能得到贯彻落实还有待观察。值得注意的是,《条件》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不符合产量规模要求的企业,将由谁来监督处理。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