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权脉:黑金帝国垄断开采横行中国金州多年
2010年08月02日 13:19 13657次浏览 来源: 财经杂志 分类: 贵金属 作者: 饶智 刘军
2010年7月20日上午8时许,大雨,三步一哨、五步一岗的警员将贵州省安顺市市委党校围个水泄不通。
9时40分,法槌敲响,当百名武警押送统一着黄色马甲的被告抵达现场时,荷枪实弹的特警、狂吠不止的警犬,将现场紧张的气氛渲染到极致。
这是“8·21晴隆黄金专案”的大审判,由于被告多达39人,安顺市中级法院无法容纳,只能移至可容200余人的党校礼堂。但每名被告仍只允许一名家属旁听,即使这样,现场人数仍显太多。
围绕矿主罗泽成、罗飞等罗氏家族成员,以非法开采黄金为基础,包括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称黔西南州)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家才、晴隆县公安局原政委张继鹏、县黄金管理局原局长杜碧文、县黄金局原副局长兼县黄金公司经理彭逢贤、县政协原主席舒腾元等多名当地官员身列被告席。
检方指控,1996年起,罗泽成、罗飞等人非法开采黄金,至2008年被警方控制时止,12年间,起初以陈家才为靠山,后通过买通舒腾元、彭逢贤,拉拢腐蚀张继鹏以及相关警员,运作家族成员进入政界,构建庞大的关系网与保护伞,渔利数亿元。
39名被告共被指控28宗罪,与黄金关联的涉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地、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等,另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洗钱罪等。此次庭审历时六天,未当庭宣判。
更多的矿主则被有司以“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农用地”两罪为名,在这场“运动式”打击非法金矿开采专项整治中,先期处以重刑。
混乱的黄金开采管理现实下,催生出官商一体、无往不利的黄金乱象。而此案并未限于晴隆一隅,顺带牵出黔西南州,乃至贵州省多名政要。
此后,黔西南州公安局原局长常国旗、州黄金局原局长兰昭耀等人被带走调查;2009年10月24日,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被查;2010年1月18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许正维牵涉该案主动辞职,其子许洋正在羁押被查中。
贵州省公安厅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黄瑶与许正维均为“8·21晴隆黄金专案”的延伸。今年2月25日黄瑶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中央纪委通报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生活腐化。
黄瑶案发以来,记者历时九个月,四次辗转于贵阳、黔西南州、晴隆县等地,调查当地黄金开采乱象,探究背后的混乱管理现实,并努力探寻当地政商纠合寻租的深水区。
对应于全国矿产资源屡次“运动式”大整合,黔西南州亦经历了从“大放”至“紧收”的矿权体制改革。但在权钱交错的矿权评估、收购与重组背后,行政权力、市场化矿权和农民土地权的长期矛盾与冲突,非但未新增财富,反而徒增昂贵成本,或可为当下方兴未艾的矿业大重组殷鉴。
“金州”金梦
黔西南州始得“中国金州”之名,已是2005年9月,这得益于其巨额黄金储量——截至2009年,该州累计探明黄金地质储量391.9吨,保有储量330.59吨,远景储量千吨以上。
地处珠江上游,黔、滇、桂三省区交界处的黔西南州,是贵州主要贫困地区之一。下辖八县(市)一区,其中3个为国家级贫困县、4个为省级贫困县。300余万人口中,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占四成以上。其第一家金矿企业成立于1986年,次年生产出第一块合质金,贵州不产黄金的历史就此结束。
随着勘探的深入,黔西南州县县有黄金,储量占贵州省的90%以上。金矿的发现使得这块贫瘠的土地有了一个致富的梦想,但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这块土地因金而起,又因金而伤。
起初受困于体制、资金和技术,除烂泥沟、水银洞等少数大矿山引进大型企业外,黔西南的黄金开采主体主要是生产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粗放的国营小矿。
上世纪80年代末,支撑国家特级贫困县晴隆县财政主要收入的锑矿业持续下滑,晴隆将黄金开采列为新的支柱产业扶持发展。而制定于1975年且在当时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黄金、白银的报告》,确定“两条腿走路”——既要办好国营金矿,也要大搞群众集体采金。
在此背景下,广西、湖南等地民间采金者纷纷涌入晴隆及邻近的贞丰、兴仁等县,与政府机关单位、当地村民联营,引发私采黄金的热潮。
大量的私人矿山向当地政府缴纳了管理费和税费,县政府、县黄金局则越权批准其开采,并保驾护航。
1997年4月2日,晴隆县政府转批县黄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黄金生产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各黄金生产企业一次性按规定缴纳每两(老式两,约为31.25克)100元-300元规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向黄金生产企业重复征收规费。
有据可查,当时晴隆县人大常委会、公安局、黄金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门,几乎家家参与开矿,甚至州委组织部也与私人老板合资开矿。
这种产权模式与管理方式,亦为后期的混乱埋下祸根。
1993年,隶属地方的晴隆县黄金公司与拥有探矿权的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化勘院(下称物化勘院)联合成立晴隆老万场金矿,其中县黄金公司占60%股份,物化勘院持股40%。随后,物化勘院又在晴隆县联办碧康金矿、王家湾金矿、紫马金矿、王家寨金矿和马家洞金矿等五家金矿,均以其名申办采矿权。
实际上,《矿产资源法》至今仍规定勘查企业优先拥有开采权。以县政府占60%股份、地质勘查部门占40%的合营方式,晴隆成立了一批公司。而作为央企的中国黄金总公司(现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并未介入这类中小型矿井开采。同时,晴隆县政府每年对各矿下达生产任务,以2001年为例,主产的四大矿中,老万场金矿为4500两,碧康金矿、王家湾金矿、紫马金矿各2300两。
从1996年至2002年,晴隆县连续七年保持全省“黄金万两县”的称号,其中连续四年名列全省黄金产量榜首。黄金产业所提供的税费占地方财政收入近三分之一。
2000年,晴隆县以县为单位整体越过温饱线,并获得“金县”之名。
在晴隆县早期尚未规范的黄金开采大潮中,该县农民罗泽成适逢其会,由此开始了其“黄金家庭”的历史。
黄金家庭
罗泽成,1960年4月11日生于晴隆县安谷乡安谷村安谷四组,曾用名罗成、罗旦文,绰号“烂布鬼”,方言意为最难缠之鬼怪,遇之则有灾难。
罗家有兄妹十人,其中男丁五名,罗泽成排行老四,为家中长子。二弟罗飞小其两岁,绰号“土匪”。另外三个弟弟均上过大学,案发前三弟罗江龙任晴隆县公安局副局长,四弟罗泽发系黔西南州委办服务中心副主任,五弟罗泽亮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副主任。
除罗泽成兄弟五人一并落网外,最小的妹妹罗红艳及其丈夫易应彪、罗飞的妻子柳德凤、表妹杨红兰等四名亲属亦同案被提起公诉。
据当地村民介绍,罗泽成早年当兵,退伍回乡后并无正当职业,与其二弟罗飞均系当地有名的地痞。上世纪80年代,罗泽成与罗飞在晴隆县大厂镇黑山菁参与开采、收购、倒卖锑矿,捞取了第一桶金。
1989年,29岁的罗泽成在开办锑矿时,因抗税罪被晴隆县检察院立案查处。在逃过程中,罗泽成得到黔西南州检察院检察官陈慎的关照,后自首免于起诉。
曾任黔西南州第一任州长的李昌琪向记者回忆,1992年,该州全年财政收入仅1.2亿元,位居贵州省各地市州倒数第一。于是,政府广邀各地“采金客”投资黔西南,希冀扭转落后局面。
外来采金客需从罗泽成等村民家征用土地,颇具眼光的罗泽成选择以土地入股,由此转战采金业。
早年中国实行 “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体制,黄金收购价格均由央行统一发布,其价缓步提高,1993年9月间达到96元/克的峰值。此后六年间持续下跌,最低69元/克。央行最后一次公布收购指导价位(2003年12月1日)为93.26元/克,此时收购价已由市场决定,至2008年“晴隆黄金专案”案发时持续攀升至196元/克,是1993年罗泽成涉足黄金开采时的三倍。
对应于金价变化,以及矿源的枯竭,2003年国有矿山企业老万场金矿的生产任务降为2600两;2004年,碧康金矿、王家湾金矿、紫马金矿均降为1200两。时任县委书记林永菁提出:为完成2003年1.561万两的生产任务,应采取开发新区、多元化融资、联合开采、连小并大等多种操作方式。
私营矿主乘虚而入,联营、承包被普遍引入晴隆金矿开发中。
2004年,由于国有矿山效益不好及政府机关退出办企业等原因,王家湾金矿董事会决定将矿山转让给黔西南州昌隆工贸公司,转让费135万元。一同转让给昌隆工贸公司的还有紫马金矿,转让费130万元。
昌隆工贸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即为罗飞,注册资本68万元,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第四十二条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但晴隆县政府、黄金管理局在利益驱动下,私自允许承包、无证矿山挂靠有证矿山等行为,扩界、扩大产能创收。此过程中,罗泽成、罗飞兄弟一举拿下多座国营矿山,另一对矿主陈怀书、陈朝刚亦分别承包了碧康、洒浇雨等国有金矿,并称“两罗两陈”,暴富一方。
从公开资料看,案发前的罗泽成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持有的金矿只有安全联发金矿,但实际上控制了安谷乡的整个黄金矿山开采市场。一度,罗泽成、罗飞等众多矿主在完成政府布置生产量后,还将超量开采和盗采的黄金私存并走私。
与其合作过的一名矿主称,罗泽成为人仗义,脾气也不错,在当地颇有威望。但罗飞生性暴烈、好勇斗狠,为乡民所不喜,其实际控制了紫马、王家湾、马家洞、王家寨、老万场三车间等数十个规模金矿。
自2003年起,罗泽成的表侄罗宁(化名)在金矿上开卡车。他告诉记者,罗泽成、罗飞兄弟在晴隆拥有“不下两千矿工”。
责任编辑: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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