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权脉:黑金帝国垄断开采横行中国金州多年

2010年08月02日 13:19 1365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贵金属   作者:

  保护伞与关系网
  1997年,罗泽成通过晴隆人敖成明攀上时任晴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陈家才。
  陈家才曾用名陈家材,1955年12月15日生,晴隆人。据罗泽成家属介绍,罗、陈两家为远亲。罗氏兄弟涉足黄金开采之日,正值陈家才权倾一时。
  1997年,在陈家才的安排下,罗泽成的坐驾已是警车,并专门配备了两名民警为其驾驶车辆、充当保镖。2001年左右,罗泽成看到陈家才家墙上挂着一支双管猎枪,征得陈同意后,罗将此枪带走看家护矿、押送载金炭。该枪至今下落不明。
  官商勾结一旦成型,对于他人生命、财产、环境的践踏即告漠视。2001年至2005年间,罗泽成、罗红艳名下的矿山事故先后致死沈忠明、黎勉惠、吴光东三人,均被瞒报,并以数千元、2万元及33.814万元“私了”;罗飞、罗泽成控制的金家沟金矿三分矿挂靠在黔西南州政府下设的威格公司开采,2001年12月7日造成5死2伤的安全事故。罗氏兄弟一方面让矿长欧阳强出面顶罪,一面出钱私了。
  涉黑成为法庭上的罗氏兄弟的另一重要指控。
  上世纪90年代,晴隆县公安局特意组建了一个专门的黄金矿山派出所,所长及部分警员均被罗泽成收买。矿山派出所所长吴家锦及民警贺正伟曾为罗家出头,开枪打死乡民梁贵礼,酿下一桩命案。经陈家才干预,吴家锦、贺正伟二人逃脱刑事处罚。
  起诉书显示,2000年开始连续三年春节,罗泽成三次送给陈家才现金28万元。2006年底,陈家才以买车缺钱的名义找罗泽成“借”10万元,迄今未还。除此,陈家才另有21.4万余元资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罗、陈二人交情之深,从1998年一场风波中更可见一斑——罗泽成非法开采的金三角金矿被时任晴隆县副县长舒腾元组织查封,下令撤销整合到紫马金矿。陈家才为罗泽成积极斡旋,反倒使县政府赔偿罗泽成80万元。
  罗泽成为缓和关系,后分两次送给舒腾元之兄舒腾昌现金15万元,让其转交给舒腾元。罗泽成又先后以赠送现金、干股等方式,买通时任县黄金局副局长、黄金公司经理彭逢贤,时任晴隆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继鹏等,拿下多家金矿,并垄断生产黄金的必需品——剧毒化学物氰化钠的销售。
  自此,一张完备的保护网已现雏形。
  身处“保护伞”之下的罗家,开始将其家族势力渗入“保护伞”。如2002年11月得陈家才关照,三弟罗江龙破格提升为晴隆县公安局副局长。
  检方起诉书称,围绕着罗家大哥罗泽成,在“要团结,共同找钱,有事要互相帮助”的宗旨下,罗氏家族在晴隆县黄金开采领域和晴隆县确立起强势地位。在该县紫马乡、安谷乡、大厂镇等主要黄金矿区“疯狂地、掠夺式地”非法开采金矿和矿点达57个,占到晴隆县黄金矿山的“半壁江山”。
  记者在晴隆县紫马、安谷、大厂等地看到,原本贫瘠的土地,伤痕累累,植被均遭破坏,连片的山体被开膛破肚。

  三任黄金局长受审
  罗氏黄金家族发家之际,晴隆县三任黄金局局长杜碧文、陈代华(代理)、杨兴隆相继落马。
  早在2006年10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对晴隆县黄金矿山违法占地、开采和越界开采清理整治,对晴隆县的无证矿山进行全面捣毁、取缔。这一整治反而成为黄金局长新的寻租机会。
  2007年2月,杜碧文履新晴隆县黄金局局长。同年6月,罗飞找到杜碧文,提出将荣昌金矿挂靠碧康金矿后自己开采,给杜碧文荣昌金矿30%的干股,杜碧文应允。杜碧文随后召集副局长陈代华、矿山管理股副股长聂玉江等人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了三个扩能扩界文件。
  2007年7月16日,杜碧文因交通肇事被停职,副局长陈代华主持黄金局工作。杜碧文住院期间收受矿主张朝贵1万元,陈代华则收受矿主兰平等10万元。
  新一任黄金管理局局长杨兴隆于2007年12月接替。上任仅一周,杨兴隆、陈代华受黔西南州黄金管理局局长兰昭耀要求,为其堂弟兰平开采黄金提供帮助,获得25万元贿赂。
  县黄金管理局此前还建立了专门的小金库,其中一笔是陈代华代理局长期间,收受矿主张朝贵感谢费3万元、黄彪9.6万元、陈怀柱5万元等。杨兴隆上任不久,动用小金库22.6万元买了辆雪佛兰科帕奇越野车。
  “8·21晴隆黄金专案”调查组认定,晴隆县黄金管理局存在违规行政,于2007年5月至8月曲解县委常委会本意,擅自同意一些无证金矿和采矿证已过期的金矿纳入紫马、碧康、后头菁等有证矿扩能扩界范围,造成这些非法金矿实际“挂靠”在有证金矿,购买氰化纳进行生产,晴隆县黄金局还对这些所谓新增矿点确定了生产任务。此外,还非法批准有证矿山矿渣承包转让,谋取好处。
  对应于三任黄金局长的落马,非法采矿乱象蔚然成风,政府对此整治屡屡无疾而终。
  据现行规定,一家合法的黄金开采企业应同时拥有《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其中第一证归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颁发,中间三证由省级国土资源、安监、环保部门分别审批,最后一证归所在地的工商局颁发。
  行业通行“潜规则”中,大多数黄金企业并不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国土资源部门可据此监管。此次“8·21晴隆黄金专案”专案组,即是以非法占用农地、非法采矿将晴隆县百余名的黄金矿山业主一网打尽。
  实际上,晴隆县国土部门从一开始便失职,使得众多金矿违法设立在农用地上。该县施行的“土政策”中,规定黄金矿山企业临时征用土地,只需要和当地农户签订补偿协议,报县黄金管理局等部门备案即可。这与国家法律法规明显相悖。
  自1993年以来,晴隆越界开采、非法出租、转让采矿权等现象时有发生,虽然进行了多次大规模清理,但效果不佳。仅2006年即有三次专项整治,共取缔无证非法金矿(点)41个,仅存五家黄金企业——它们具备三证,其他手续空缺。其中罗飞等五名矿主被处以罚款2315余万元。
  然晴隆县黄金管理局一面行打击之举,一面带头违规。加之这一阶段一再攀升的金价,非法开采再度死灰复燃,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一个不可规避的事实是,贵州省各级政府相当长时期内,只重视打击可能引起重大安全死亡事故的非法采煤窝点,对不大可能出现安全死亡事故的黄金矿山非法开采则睁只眼闭只眼,治标不治本。
  无论规模矿山还是私采小矿,在选冶时均需大量使用剧毒氰化纳,以及采矿时与金伴生的重金属会析出,如处置稍有不慎,尾矿库中含氰、含重金属废水对地下水、地表水均极易造成污染。2006年12月27日12时20分,贵州紫金矿业(6.28,0.09,1.45%)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尾矿库子坝发生塌溃事故,约20万立方米尾矿下泄,造成1人轻伤,下游两座水库受到污染,其中,约17万立方米尾矿排入小厂水库(废弃水库),3万立方米尾矿溢出小厂水库后进入白坟水库(农灌水库)。“当时要不是我们处置及时,肯定会酿成第二个‘松花江污染事件’。” 黔西南州州长陈鸣明告诉记者。
  2007年11月27日,在贵州省专门召开的资源开发中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生态环境情况通报会上,当时一位省委副书记和一位副省长点名指出晴隆县黄金矿山用地破坏环境、森林植被等问题,最终亦不了了之。
  黔西南州原黄金管理局生产建设科科长张永志告诉记者,晴隆黄金案爆发后,全州47个有证矿山全部停业整顿,其中,晴隆县的12家永久被关停。但当地矿主也向记者透露,晴隆县主要领导2008年初仍提出要“小矿合大矿,大干快上”,继续给有证无证矿山下达生产任务。

  “排外”与分羹
  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贵州省地矿局十余个地勘单位在黔西南州勘查黄金。截至2008年底,全州探明较易开采的黄金氧化矿储量37吨(晴隆已探明金矿均为氧化矿),而较难开采的原生矿储量则超过其十倍。截至2008年底,氧化矿消耗殆尽。
  2008年全州实现黄金产值14.85亿元,上缴税金1.435亿元,其中烂泥沟金矿、水银洞金矿、紫木凼金矿三大原生矿为1.4275亿元,其余矿山仅为75万元。
  整个“十五”期间,黔西南州黄金产业年均增速达39%,位居全国首位。在这场财富盛宴中,也想分羹的央企中国黄金总公司、外资企业成为本土势力共同的排挤对象。其中特大黄金矿藏——黔西南州贞丰县烂泥沟金矿即是明证。
  烂泥沟金矿已探明黄金储量163.395吨,占全州成矿片区金矿总量四成以上。2000年3月,贵州省烂泥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烂泥沟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中国黄金总公司贵州有限公司出资51万元,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总公司出资24万元,黔西南州黄金公司和贞丰县黄金公司分别出资12.5万元。依次代表国家、省、州、县四级。
  2002年7月8日,注册于澳大利亚的澳华黄金公司(2009年被加拿大埃尔拉多黄金公司收购)与烂泥沟公司合资的贵州金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宣告成立,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投资总额9840万美元。此后不久,公司更名为贵州锦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锦丰矿业),其中澳华黄金占85%股份,负责资金、技术等,中方侧重于办证等前期工作,占15%的股份。
  得益于外商身份,锦丰矿业起初享有诸多税费减免及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如可免地税10年-15年等。因其基本不能为当地创造税收,所以地方政府对此项目颇多抵触。
  2003年澳华黄金计划开采烂泥沟金矿之际,当地村民突然发难阻止金矿的开采,出现多次堵门、堵路事件。事后据知情人士透露,农民土地权在这一过程中并无任何保障,他们的维权却给地方势力利用——地方政府从中获得200万元的省级环境补贴,不能参与金矿分成。
  在黔西南州2009年的40多亿元财政总收入中,黄金贡献为1.62亿元,而当年仅煤矿贡献近10亿元。黔西南州州长陈鸣明对记者称,黄金对当地的贡献远远比不上对当地资源、环境造成的伤害。
  2003年7月,贵州省政府为平衡省、地两级利益,组织了四次由当时分管矿产资源的副省长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和黔西南州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主题正是分配问题。多方博弈最终达成分配协议——贵州省每年7000万元,黔西南州每年3500万元,金矿所得税收黔西南州提留35%作为环境整治和补偿费用。
  事后来看,作为维权一方的农民很难成为这一利益的分享者。
  锦丰矿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争执的最后,公司任何一项税费优惠政策均未免除。2008年烂泥沟金矿产值9.08亿元,上缴税款7275万元;2009年产值11亿元,税款1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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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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