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低碳试点地区8月底上报方案 含5项内容

2010年08月10日 8:50 770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在国内多个省市试水低碳区域建设后,国家首次正式公布低碳省市试点计划。7月19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悄然下发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广东省、辽宁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厦门市、杭州市、南昌市、贵阳市、保定市列为全国首批低碳试点地区。
  目前,《通知》尚未在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公开。本报记者独家获悉,入选试点地区需在8月底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这意味着,低碳试点地区的低碳建设开始倒计时。
  “国家发改委现在没有对试点地区制订优惠或补贴政策,我们主要是对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具体的操作还是由地方来实施。”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巡视员孙桢对本报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或在制定之中,或在等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尚未有一家试点地区对外公布其完成方案。
  无论怎样实施,地方方案都要围绕《通知》中确定的五大任务展开。其中,“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此举意味着试点地区要启动“区域碳盘查”。
  “城市'摸清’排放家底的探索如南昌,实际上是培养我们碳盘查和碳管理的能力。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现在我们还不承认'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三可原则,但是长远来看,假如我们承认了绝对减排,那么区域碳盘查是必须要做的。”WWF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杨富强对本报记者分析。
  从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后,“低碳”进入公众视野,而怎样建设“低碳城市”,即从理论进入“实练”,显然考验着试点地区。专家们表示,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可能在系统性和执行性方面,将面临很大挑战。

 

[1][2] [3] [4] 下一页

责任编辑:wure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