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矿采选准入门槛提高

2010年08月23日 16:13 26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贵金属

  8月21日消息 记者20日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为规范金矿采选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安徽省制定金矿采选行业准入标准,规定新建金矿最低建设规模不少于1.5万吨/年,2010年底前现有金矿年产1万吨以下将责令关闭,含氰废水应实现“零排放”。
  新近出台的《安徽省金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金矿最低建设规模,独立金矿采选项目不少于1.5万吨/年,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选矿厂项目不少于3万吨/年,独立堆浸提金项目不少于5万吨/年,砂金开采项目不少于20万立方米/年。新建金矿矿山服务年限为小型金矿不低于5年,中、大型金矿不低于10年。
  为加强环境保护,安徽省要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有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和生态恢复措施。新建采选项目在设计阶段必须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并同步建设综合利用、排土场、尾矿库等相应设施,对废渣、废水要进行再利用,弃渣应进行固化、无害化处理,污水全部回收利用。新建和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率应达到100%(全面复垦),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应达到100%(全面治理)。

责任编辑: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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