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落后产能说“不”

2010年08月24日 9:7 590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决 心 不留口子
  省工信委日前下发通知,对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各地倒排时间表,迎难而上,背水一战,必须无条件实现“落后产能在2010年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这次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决心异常坚决。”省工信委相关负责人说,以往的类似政策往往留有口子,比如用新的产能来置换旧有产能,这导致了过去经常出现产能越淘汰越过剩的怪现象。但这次有所不同,政策对新建产能已暂停审批,同时还从实际操作上采取更多的措施予以配合。
  今年7月,省政府召开云南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调,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调动一切可用力量,全力以赴确保全面完成云南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坚决按照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在9月底以前全部关停。同时,要强化发电机组调度,充分发挥水电优势,做好水电发电调度,安排火电深度调峰和轮停。督促各州市和有关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已经公告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要在规定日期内必须全部关停,对不按期关停的将采取停电等措施确保关停,并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问责。节能指标上升和下降困难的州市要首先采取措施,争取辖区内落后产能提前淘汰。
  有分析人士指出,就这次行动的力度和范围而言,足以表明国家加速淘汰落后产能,诀别粗放式发展方式以及加强环保的巨大决心,而此前已有消息称,全国22个省区市全面取消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据了解,对此次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将不再得到任何形式的银行新增授信、也不可能得到新增用地或上马新投资项目,甚至可能遭遇吊销生产许可证、用电被掐、彻底关门等各种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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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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