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99家名单实施惩罚性电价 有色企业不多

2010年08月25日 13:41 258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距离“十一五”结束只剩五个月不到的时间,各地的节能减排任务也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20日,河北省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对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2010年7月1日起,对首批99家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为: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超过限额标准但未达到一倍的,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供电企业将按照相应的加价标准,在对此99家企业结算电费时一并征收,并负责追缴7月份应征收的惩罚性电费。
  记者观察名单后发现,所涉及的99家企业大多集中在唐山地区(44家),主要以钢厂、水泥厂为主。涉及有色金属类企业为数不多:承德金摩钒业有限公司此次被加收每千瓦时0.1元,且其惩罚性电量占全厂用电量占比仅为2.8%;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被加收每千瓦时0.1元,且其惩罚性电量占全厂用电量占比仅为0.2%。
  此外,记者获悉该公布名单为由河北省物价局拟定。地方政府各部门相互配合,显示出将“节能减排”落实的决心。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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