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弄丢毕业证应予赔偿

2009年06月12日 9:40 197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大学毕业证书具有资格象征意义且不能补办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大学毕业证书遗失赔偿案”。
   
    大学毕业生小顾,于去年7月到一家贸易公司应聘,经第二轮面试,小顾未被公司录取。于是,他向公司人事部门要回毕业证书,但对方表示早已还给他。小顾与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但仍然无法拿回毕业证书。无奈之下,小顾只得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案件审理中,被告公司坚持认为已将毕业证书原件还给了原告。经过法庭调查,被告不能证明将证书原件返还给了原告。法官又向颁证学校进行了调查,了解到毕业证书原件不能补办。在掌握上述事实后,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考虑到大学毕业证书原件是一种特定纪念物品,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资格象征意义,而遗失后不能补办,故被告公司应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法院同时考虑到原告为追回毕业证书,花去了一定数额的交通费,判定被告公司赔偿900元。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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