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价格过山车 合理套保才安全

2009年06月12日 17:28 44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镍资讯

  期货界反思宝钢“镍亏损风波”
  最近有消息称,宝钢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宝钢股份在去年3季度因为“炒镍”以及不锈钢价格下挫,造成9.9亿元亏损。随后不久,宝钢股份董秘出面否认了“炒镍”之说。
  作为我国钢铁行业的龙头老大,宝钢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市场关注。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多位期货界权威人士均表示,在国际炒家博弈手段不断翻新的环境下,国际市场上大宗商品价格变动愈加变幻莫测。此次宝钢近10亿元的跌价计提,不管是出于炒作镍期货亏损,还是由于现货价格波动所致,都为国内企业在应对大宗商品价格变动问题上带来教训和启示。
  “炒镍风波”迷局待解
  在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宝钢股份披露:“受镍及不锈钢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的影响,三季度公司不锈钢产品出现亏损,对不锈钢产品及不锈钢原料计提跌价准备9.9亿元。”
  对此,有媒体报道称,这9.9亿元的计提跌价,除了因为镍的现货价格波动,还可能由于宝钢参与镍的期货投资导致亏损。针对这一报道,宝钢股份董秘陈缨对此回应说,炒作镍致使出现大额损失的说法“并不属实”。相关人士还称,公司会有表态,但估计还需要一段时间。记者致电宝钢股份董秘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借口陈缨出差在外,从而婉拒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记者注意到,另有言论恰好暗合了宝钢董秘办这一解释。
  早在今年5月16日,宝钢股份董事长徐乐江在陆家嘴论坛上称,“这两年全球不锈钢的产业输得很惨,宝钢也输得很惨,并不是我们干实业的干得不好,而是前两年伦敦金融期货市场对不锈钢主要原料———镍的炒作。”
  数据显示,镍是生产不锈钢最主要的原料,占到了不锈钢成本的70%至80%,伦敦金融期货市场2007年镍价最高曾达到52000美元/吨,2008年年底又降到9000美元/吨,而2007年之前镍价从来没有高过26000美元/吨,目前的价格则在14000美元/吨左右。
  镍价如此的“过山车”走势,给宝钢股份不锈钢业务带来了极大挑战。有业内人士指出,在这样巨幅的价格波动中,宝钢最终可能选择了偏向“保守”的做法,即选择了风险最大、占用资金最多的买入大量现货的手法。在镍价走高时大量囤积现货,风险敞口巨大。由于镍加工周期较长,结果镍价高位滑落从而导致巨额亏损。
  戴上套保“护身符”
  此前,自中信泰富、东航、深南电等先后在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上折戟沉沙以来,大型央企的套期保值业务日渐引起市场和管理层的极大关注。
  今年3月24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针对此次宝钢“炒镍风波”,中国期货市场的创始人之一,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常清向记者表示:“此次宝钢近10亿元的跌价计提,具体损失原因尚不得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会是在套期保值上出的问题。一则,套期保值只是起到固定成本的作用,不会大赔大赚;二则,套期保值头寸的变化是每天都可以看到的,不会到时候才突然发现出了大问题。”
  5月27日,面对来自中国实业界的指责,伦敦金属交易所主席马丁·艾伯特也回应道:“我猜测宝钢的损失,不是由伦敦金属交易所造成的;恰恰相反,是因为没有使用伦敦金属交易所而造成。”
  目前,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走势仍然风雨难辨。对此,常清对国内企业提醒说,“一定要记住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这是正道。但是,不要参与过于复杂的衍生品交易,更不能不知深浅地和国际玩家签订‘对赌协议’。”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共有35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境外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中国国际期货、格林期货、永安期货等在内的6家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可以代理国外期货品种的交易。格林期货研发培训中心总监李永民说,目前国内有色金属行业,如铜、铝等,由于相关期货品种推出较早,很多相关企业已经在期市上练过兵,尝到了甜头,所以七八成的企业利用套期保值在近期商品价格波动中平稳经营。这方面,由于国内钢材期货推出较晚,钢铁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意识和水平就稍差一些。他说,“套期保值有‘四原则’需要注意,即:数量相同、品种相同、交易月份相同或相近、方向相反。”
  北京风软技术有限公司总裁马重也表示,企业通过参与国际市场上商品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减少商品价格波动所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国内企业争夺大宗商品国际话语权的机会与筹码。然而,境外期货交易机会与挑战并存,成功与失败只游离于闪念之间。“因噎废食不可取,面对境外期货交易管理与需求不相适应的无奈状态,我们应该以新的思维拓展视野,寻找出既有利于市场发展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应对办法。”

责任编辑:仁可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